新华网济南11月11日专电 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截至目前,潍坊市已先后办理15宗确权海域的抵押贷款业务,贷款总额达1.3亿元。
潍坊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到目前已先后办理15宗确权海域的抵押贷款业务,贷款总额达1.3亿元,其中单宗最高贷款额达到400万元。
据介绍,潍坊市作为山东省唯一的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海域使用权流转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进行改革试点,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将在此次试点过程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海域使用权是一种以海域的使用价值为其内容的用益物权。在我国,海域所有权归国家,但只要依法取得使用权,个人或单位就可以通过海域使用实现收益,如旅游开发、海水养殖等。与同属国有资源的建设用地一样,取得了使用权的海域,也可以抵押贷款,这是沿海开发投融资体制的重大突破。
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均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渔民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