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和收“保护费”好象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一个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一个是黑社会用的祸害良民的方法。但仔细一琢磨,好象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给当事人设定一个目标,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关于错用目标管理的各种现象,在我转载的龙东飞先生的《目标管理》里面已经说得不能再详细了,这篇文章我反复在看,每看一遍就有一次新的感悟。
收“保护费”是今天的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因为:
1、此项业务明确具有不劳而获的恶劣性质,收“保护费”的黑社会地痞不管业主愿不愿意,只有在他的“地盘”营业,就逼着业主跟他玩命,让善良的百姓无奈地交出本已微薄的收入,加大了百姓的负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2、收“保护费”的人在截国家的“和”,减少国家的税收,削减国家的实力。
所以,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希望有这样的大大小小的隐形组织存在。
那么,恶性的目标管理又表现得如何呢?且看:
某些组织的经营者,视组织为已有,自己就是这个组织的一代霸主,天老大,他老二。什么人本管理啊,什么人性化啊,那都是宣传时用的。所以,不管下属愿不愿意,只要你在他的组织里谋生,就强迫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XX任务,否则下岗。
企业应当视员工为“合作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达成员工职业生涯的步步高升,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这种不管别人死活,首先要保证我的利润不受损失的做法,赚的是小钱,得的短期效益,是心胸狭窄的典型表现。如果员工在组织的如此重压下死掉了,对组织又有什么好处呢?这样做无疑于“杀鸡取卵”。
如果将目标管理做成如此令人生厌的时候,如此强盗逻辑的目标管理与收“保护费”还有什么区别呢?
希望那么习惯于用目标管理强压下属的管理者有时间时不妨自我反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