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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掂量:是否结束萨班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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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国际经济 时间: 2009-12-10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Amanda Becker

关键字:萨班斯法案

如果法庭认定证监会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违宪的话,该判决能推翻监督会计公司的整个体系,要求国会彻底修改萨班斯-奥克雷法案。

案件:自由企业基金诉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重要性:如果法庭认定证监会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违宪的话,该判决能推翻监督会计公司的整个体系,要求国会彻底修改萨班斯-奥克雷法案。

更广泛的影响:该结果同样也能影响国会和奥巴马政府如何设计金融监管改革和设计未来的监管机构。
硅谷说萨班斯法案在扼杀创新;财务主管声称,该法案使得他们丧失了招聘顶级董事会成员的能力;上市公司则称,得花费数百万美元的额外费用以符合该法案的要求。当国会在2002年通过萨班斯法案的时候,它成了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具广泛争议的商业立法。在近8年后的今天,人们对该法案再一次进行激辩,但这次不同的是,辩论的地点改在了联邦最高法院。

案情简介:

在安然和世通丑闻事件后,为打击账务作假行为,国会对法律进行的大修,制定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则,设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规制审计师。

但自从萨班斯法案通过后,很多企业对其抱怨不断,称执行该法案过于复杂并且成本高昂。

在12月7号,法院将审理Beckstead and Watts公司一案,该公司是位于内华达州的一个小审计公司,其声称萨班斯法案审查毁掉了该公司。在2006年,该公司和自由企业基金公司一同起诉了监督委员会。他们的目的是想通过证明证监会任命和监督的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违宪性,来撤销萨班斯法案。他们论点的核心是:只有总统才有权力监督这个行政级别的机构。印第安纳大学的法学教授唐娜.纳吉说道:“的确是有很多包括我在内的证券专家,赞同国会设立一个新监管机构的决定。但是,国会赋予了改委员会过多的权力,且未明确足够的会计责任。”

该委员会为其组成结构辩解:“总统从来就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去解雇一个机构的雇员。”

如果法院认为委员会违宪,很可能的是,该判决不可能仅仅改变萨班斯法案的一部分,它将撤销整个法案----在这个过程中将重新展开一个易引发争论的辩论。

自由市场倾向的Cato研究所的夏皮罗支持自由企业基金的观点,他认为国会在一种恐慌的气氛之下快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众议员迈克尔.奥克雷是制订该法案的提议者之一,他说到,在当时该委员会被赋予的权力可能“非常特殊,甚至可能超越宪法”。

夏皮罗说道:“该委员会的特殊权力,已经为埋下了不受控制的诱因。包括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国外的公司和监督机关也广泛的迷惑其中。因此,很多打算在纽交所上市的企业转投到了伦敦交易所。”

Nagy说道,如果法院判定该委员会违宪----这样萨班斯法案部分内容也显然违宪了-----国会就该建立一个不干预总统权威的监督系统。国会应该修改萨班斯法案,建立一个类似传统监管机构那样的委员会,或在证券会之内重新设计一个单元。夏皮罗也称,或应该彻底的“把此作为一个政策和立法问题,重新审查萨班斯法案”。这样的改变可能需要公司去学习一系列新的会计规则。

该案件的结果会产生一个更为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国会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进程来说。参议员约翰.克朗已准备使用该基金的观点,即任命高层次机构的雇员需要总统的任命和参议院的准许。这挑战了总统奥巴马任命白宫要员的权力,该委员监督着从经理人报酬到汽车行业等等各种事务。如果该基金打赢了这个案子,现存的或拟建立的一些监管机构也将面临相似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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