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勇税眼看事:对遗失的发票有没有替代凭据可作为记账凭证?
案例:“丙公司与客户结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邮寄时丢失、客户以经办人更换无法找到等原因,在丙公司催要货款时,客户提出重新开具发票,否则不予付款。经咨询可采用将原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后加盖我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但客户不接受。重新开发票我公司需多缴一笔税款,且往来也无法核销,为此请问,到底依规应如何处理?”
特别提示:
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本案中只要丙公司协助客户取得上述资料,客户即可凭此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