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下称“集团”,上市编号:351)宣布,集团将收购BVI海琦投资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全部股本权益。目标公司与Waibert Navigation Company Ltd.(下称“Wailbert”)订立各占一半权益的合营协议,在香港成立合营海运公司(下称“合营公司”),投资购买和营运货船,为拥有国内或海外运输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供货商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目标公司由集团一家附属公司的董事朱共山先生拥有全部权益,朱先生同时是保利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编号:3800)的主席及执行董事。
买卖协议
该集团(买方)与拥有目标公司全部权益的卖方,于2009年12月18日订立买卖协议,落实拟收购股份一事。作价1亿6千万港元,于交易完成后,由买方透过按0.16港元之价格,发行1,000,000,000股代价股份以支付,禁售期为12个月。同时,卖方已向买方承诺及保证,于收购海琦后投资购买的货船分别投入商业营运后,海琦股东于首个完整年度所占除税后净溢利不少于2千万港元。
代价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75%],及经代价股份扩大后之发行股本约[8.88%]。每股0.16港元之代价股份,价格较该公司在联交所最后交易日之每股股份所报收市价0.181港元折让[11.6%]。
该项买卖协议,须待所有买卖协议中条件达成后,以及该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海琦将正式成为亚洲能源物流之全资附属公司。若上述条件未能于买卖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80日内达成,则买卖协议将自动终止,而且订约协议买卖两方,均不可对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性质之申索(任何先前违反买卖协议之条款除外)。
合营协议及合营公司
新成立之合营公司有意收购二艘轻型货船(每艘载重量约30,000公吨)及二艘巴拿马型货船(每艘载重量约76,000公吨),以现行市价推算,收购价合共约1亿1千400万美元(约8亿8千920万港元)。该项收购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合营协议签订日起计算,9个月之内完成。
合营公司将集中下列业务范畴:
1. 投资购买货船,
2. 为拥有国内或海外运输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供货商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及
3. 全体合营股东同意之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及/或营运码头及物流服务。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梁军针对该项交易指出,收购海琦象征该公司在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以外之多元化发展。目前,中国政府正致力推动内需,以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预期内地钢铁及煤炭需求量将大幅增加,新成立之合营公司正好趁着中国干散货运业需求剧增而拓展商机。是项投资正好与集团的战略目标配合,进一步扩大该公司在内地物流和基建项目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