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引导信贷、民间等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今年以来,已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2.17亿元,比年初增加5000万元,比增30.4%,扶持179家农村小企业生产经营。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性补贴和担保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小额信贷促进会等农村信贷中介组织多方融资,并筹建农业服务担保中心,拓展融资渠道,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是扩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担保面,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大型农机具、参保渔船、渔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推进渔业渔船、农村住房、森林火灾、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完善多层次的农业救灾转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