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商品流通服务业发展。今年上半年,市财政部门向省厅争取筹措并拨付专项资金共计752万元。其中: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75万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资金84.2万元(其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64.2万元),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105万元,促进市场体系建设资金115万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00万元,外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337万元。这些资金投入,对加强我市流通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网络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以补贴促农资市场繁荣。全市已兑付石油价格改革补贴1356万元;兑付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综合直补等各项涉农补贴资金14775万元,兑付率和到户率均达100%, 44.26万农户受益。5月11日至19日,由市综改办、市纠风办、市减负办三家联合,就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九项惠农资金的分配、审批、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惠农资金的发放监管机制和使用考评机制的建立、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项补贴资金全部按政策要求发放到位。
三、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政策。截止6月30日,我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大类共26454台(件),销售金额4755.63万元。已兑付补贴产品14117台(件),共兑付补贴资金324.19万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80%,湖北省负担20%,采用事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到目前为止,省财政厅共分两批次拨付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387万元,资金已拨付到各县市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5月份正式启动,省厅拨付补贴资金480万元,截止6月30日,我市累计销售下乡汽车、摩托车1850辆,兑付补贴资金265万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目前,12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截止6月底,全市已累计筹措资金10089万元,尚有缺口1911万元。已筹措部分为:中央补助资金8320万元、地方配套1769万元,缺口部分为地方应配套资金。从中央补助资金情况看,2008年补助3750万元、2009年新增补助4570万元(12个项目,2680套,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至2009年6月底,已拨付资金2026万元,已筹措资金拨付率为23.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26万元,拨付率为24.4%;地方配套资金619万元,拨付率为35%。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补贴的廉租房资金已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二是落实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政策。市政府《关于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财政部门形成了《咸宁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说明》,采取“三家联审,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帐户。截止6月底,通过审核,第一批已受理43户,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4.5万元;第二批125户,74.6万元正在办理。
五、支持旅游事业发展。成立财政局旅游创优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市财政局落实“旅游创优目标责任书”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上级补助旅游开发专项资金补助30个项目725万元,特别是16个旅游基金发展项目取得了效益龙头的作用;落实旅游发展资金。市直落实旅游发展专项项目资金100万元,确保了旅游创优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