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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瑞典、芬兰信息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考察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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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01-14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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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2008年上半年随政府部门考察团赴芬兰、瑞典等国对信息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访问了芬兰就业和经济部、芬兰运输和通信部、瑞典贸工部、瑞典邮电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瑞典IT协会、诺基亚和爱立信公司,对他们在工业化后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几点初浅认识,在此交流与大家分享。一、芬

 

笔者2008年上半年随政府部门考察团赴芬兰、瑞典等国对信息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访问了芬兰就业和经济部、芬兰运输和通信部、瑞典贸工部、瑞典邮电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瑞典IT协会、诺基亚和爱立信公司,对他们在工业化后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几点初浅认识,在此交流与大家分享。

一、芬兰、瑞典国家信息社会政策的特点

芬兰、瑞典两国都是欧盟重要成员。他们既在信息社会整体发展战略上与欧盟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又根据自己国情较早地推出放松管制、引入竞争、鼓励应用的政策,信息技术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政策特点是:

第一,把建设“无所不在”的信息社会作为信息化发展政策目标。芬兰、瑞典两国政府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应用对保持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把欧盟倡导的建设“无所不在”的信息社会作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目标。其目的就是在经济、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不但要满足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实现人与人之间的通话要求,还要能够使任何物体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实现互联。要求由面向人与人的通话延伸到机器与机器的通信。这就对信息技术应用中传感、射频身份识别(RFID)和无线网络通信等基础性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芬兰政府认为,芬兰在世纪之交发展成为全球的技术领导者,得益于信息技术发展浪潮和信息技术产业的成功,而信息技术产业的成功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把握住了历史发展机遇提出了正确的开放政策和管制措施,为无数芬兰企业获得成功提供了重要政策和法制保证。他们两国都认为,信息和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使国民的生产和生活突破了对传统交通、通讯手段的依赖,拓展了发展空间和交往空间。因此,只有努力构建“无所不在”的信息社会,才能使国家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二,把放松管制鼓励竞争作为做大做强产业、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两国政府认为,放松管制的市场有利于培育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他们在90年代就开始对电信运营业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全面实现三网融合,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抓住了90年代信息技术发展浪潮的历史机遇,奠定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成功把国家经济推向了顶峰。由于政府政策到位及时,使得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旺盛,信息产业投资高速增长,通信服务价格下降90%以上,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触及到了公民、企业和政府机构等各个层面。两国政府都深深体会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保证无数芬兰和瑞典企业获得成功的重要举措。芬兰诺基亚公司认为,由于芬兰政府最早实施开放电信市场的政策,使诺基亚从进入电信市场后就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求生存,在不断创新中谋发展,造就了诺基亚极强的国际竞争力。在随后而来的全球电信业放松管制中,又为诺基亚走向世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使诺基亚这样一个创立于19世纪的小木浆生产厂,在走完造纸、橡胶、电缆制造业不断产业结构升级的历程后,最终一举跻身世界电信设备业巨子。因此,诺基亚公司深有感触的说,电信业放松管制是诺基亚公司取得今天成就的关键所在。鼓励竞争的政策大大促进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广大消费者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实惠。瑞典全国有53G运营商,4GSM运营商(其中3个双运营商),600多个虚拟业务运营商。家庭上网人数达到84%,移动通信普及率达到94%。特别是20073G应用发生爆炸性增长,普及率达到92%,看移动电视、通可视电话成为民众生活中的普遍现象

第三,把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作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芬兰、瑞典高度重视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把信息技术应用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同时,还不断推动利用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政府虽然没有强制推行信息技术应用,但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传统企业生产过程的材料选择、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和废旧产品回收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激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实现精细生产。产业部门高度注重成本效率和生态效率的结合,取得了传统工业的生产能力和效率不断提高,产量不断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却显著减少的成效。在芬兰,信息技术应用带来了林业开采运输的新时代,林业开采和木材运输都利用卫星定位、数字地图、移动无线网络等信息技术,精确计算出开采位置、最佳运输路线,减少了车辆空载,大大节约了成本,显著降低了废气排放。芬兰铁路是大型国有企业,针对客票销售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开发了电子客票系统,全部服务外包给爱森哲公司,降低了销售成本,扩大了销售渠道,增加了乘客数量,极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在瑞典,由于在传统工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自90年代以来工业生产力大幅增长,因而带来比其他国家更迅猛而彻底的企业变革。ABB、伊莱克斯、沃尔沃、SAAB等电器和汽车制造业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实践了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是这些跨国巨头既保持了业界领先地位,又极大带动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展示了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化道路。瑞典通过研究得出,在传统产业中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大大提高节能降耗指标。拿CO2排放指标看,信息技术产业生产过程每排放1个单位的CO2,如果传统行业领域应用了信息技术则可以减少10个单位的CO2排放,CO2排放比例大约是十倍的关系。他们的实践表明,优先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和鼓励信息技术应用是工业化过程的明智选择。

二、芬兰、瑞典政府推动信息化进程的做法

围绕全面实现信息社会的政策目标,两国政府都确定了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明确了发展和监管目标,为促进信息和通信技术创新发展和广泛应用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一,不断探索建立责权清晰的行政管理管理体制。两国政府也在不断探索改革,机构设置围绕政府目标逐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中都有属于总理内阁的部门管理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和信息化政策,下属执行机构负责政策执行。芬兰政府200811开始运行的“就业和经济部”并入了原来的贸工部、劳动部和内务部部分职能,主要任务是制定国家创新战略,促进企业发展,吸引外国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芬兰“运输和通信部”负责制定信息社会发展战略,该部下属监管机构负责执行。瑞典是由“企业、能源和通信部”负责制定信息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目标是保证瑞典公民、企业和政府机构能够有效、安全地接入可选择且质优价廉的电子通信服务。部下属的邮政电信局负责电子通信(即电信网、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监管。

第二,推动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两国政府认为,要建成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国家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并强调技术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需求为目标。他们政府的主要做法:

一是协调全社会对话引领创新。政府协调各部门联合制定创新发展战略,建立推进社会各界支持创新的对话机制,制定重点产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等,共同营造创新环境。

二是协调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创新。政府负责落实欧盟统一制定的信息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国际经验交流与项目示范推广作用,加强与国际上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

三是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孕育创新。政府以各种形式在不同层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在大中小学都设置信息技术课程,目标是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人力资源。瑞典政府提出“家庭电脑改革”计划,允许政府配备给员工的电脑带回家使用,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家庭电脑普及率。

四是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沟通创新。把规模大、专业性强的研究机构发展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更加有效的连接点,促进科研开发面向产业和公共服务。

五是财政投入促进核心技术重点创新。政府在市场环境下投资效益不明显、历时较长难以得到企业资助的基础性、公共性信息技术研发给与财政投入,促进产学研互动。瑞典近年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4%,处于世界领先,其中80%在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部门。

六是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培育创新。政府通过资助中小企业产品开发计划,制定在校培养企业家的国家计划,培育中小企业家的后备军。

第三,法制建设要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两国政府认为,法制建设至关重要,国家立法始终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不予介入,市场解决不了政府依法实施管理。以通信管制为例,两国的法律把消费者利益、国家资源、公平竞争和通信安全作为法律调整的关系予以规定,而对于通信资费、电信设备入网等企业行为不予具体介入。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方面,政府提出要确保人人享有便捷接入、用得起和高质量的通信服务,争取人人享有宽带通信(大于2M)接入服务。政府开放市场,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鼓励通信领域投资和创新,用市场化手段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加速发展通信产业。而在市场中不能实现网络覆盖的地区,政府提供公共资金给与资助,努力消弥数字鸿沟。

——在维护公平有效竞争方面,政府提出降低市场新进入者得门槛,保证竞争规则透明,重点在用户接入、互联互通等环节实施监管,防止利用垄断地位排挤新进入者,对企业竞争中出现的争端进行裁决。下一步将探索建立3G基站共享机制,努力减少企业重复投资,达到节约资源目的。

——在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方面,政府取消了电信业许可管理,保留频谱和码号资源许可管理,确保频率、码号等公共资源有效使用。下一步还将推行频率资源拍卖,进一步提高频率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功效。

——在保障通信安全方面,政府既要保证公民接入安全的网络,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被侵犯。警察部门依法为维护网络安全而采取行动产生的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第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在这些国家信息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桥梁纽带作用,而且不分内资外资,不分制造运营。比如,瑞典IT产业协会是由在瑞典从事IT业的国内、外企业所组成,包括制造、运营、进口、分销、零售、OEM和软件等全部产业链相关企业。

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成员利益,与政府、媒体和其他组织打交道,了解政府对企业运营有影响的政策法规新动向并及时通知其成员。行业协会一般制订有约束成员的《行为准则》,规定成员在市场竞争中要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与客户、竞争对手、社会、环境、产品质量和信息沟通等方方面面的良好关系等。比如,瑞典IT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是代表成员企业协调各方关系:一是推进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保持协会成员、政府及社会其他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二是通过政界、经济界、科技界之间的网络体系为成员利益进行游说;三是保持与成员良好的沟通,努力成为IT以及IT应用者的发言人和倡导者;四是监督成员模范遵守商业行为准则。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企业提供了政府力所不能及的桥梁纽带和自我约束机制。

三、思考和启示

芬兰、瑞典两国政府在为推进信息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无处不在的信息社会的努力中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从中得到几点启示。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前提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受各种因素制约,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建是我国深化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应该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经过科学论证,把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项委托或转移出去,有的可以交给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有的则可以放给市场,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比如,在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过程中,探索向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管理方式转变。在涉及生命安全、健康和环境的高危、高排放领域,国家强制规定使用信息技术等安全生产保障系统,从法律制度上予以约束。对能源消耗大、资源消耗多的领域,国家要给与一定政策优惠,降低其采用新技术的成本,鼓励使用信息技术节能降耗,用经济杠杆撬动企业的自觉性为。总之,要创新管理方法,坚持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是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迫切要求2006年颁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清晰,重点突出,计划周密,措施全面,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正确的战略目标确立以后,执行力度和实施制度就是决定的因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国家应该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电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软件集成电路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良好法制环境。坚持立法要把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省市政府为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做出了有益探索,在缺乏国家层面信息化上位法的困难局面下,他们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率先在地方层面推出了信息化行政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要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应该开放的领域要尽快开放,对外承诺开放的领域要提前对内开放,增加社会成本不利于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要调整改变。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少走弯路。

第三,推动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是掌控信息化发展主动权的重要措施。芬兰、瑞典的成功经验表明,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提升传统工业实质就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信息技术以其高度的创新性、渗透性、倍增性和带动性,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是信息技术应用的过程,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必须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才能掌控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要加快实施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计划。在集成电路(特别是中央处理器芯片)、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关键装备等涉及信息化基础的关键领域,国家需要集中资源,瞄准国际创新前沿,加大投入,重点突破。在具有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的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射频识别等领域,优先启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加快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把信息化发展的主动权逐步掌握在手中。

第五,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政府管理的有效补充。行业协会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管理,但它面向市场所提供的服务是对政府作用的有效补充。瑞典的IT协会与我国IT产业协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成员企业来自整个产业链体系,没有制造、运营和服务的细分;二是成员来自在瑞典注册的IT企业,包括IBM、西门子等国外企业,不排斥外资;三是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政府资助和赋予的职能;四是通过《行为准则》规范了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可以看出,瑞典的IT协会真正是沟通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是产业链体系交流互动的节点,是促进企业间国际合作的平台,是推进信息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我们的行业协会的构成和职能还需要逐步改造、完善,真正与政府、企业共同形成面向市场、推动两化融合的有效机制。

 

郭秀明

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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