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政策法规营造两化融合良好制度环境
记者:当前,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着什么样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衣雪青: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来讲,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典型的鲜活经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作法,要进行总结、提炼、深化,有的上升为部门规章,有的可上升为行政法规,有的还可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还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某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其有效性,通过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必须服务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一大局。需要从政策和法律上明确政府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充分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引导和促进“两化融合”。要把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一系列鼓励性、限制性、禁止性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探索。作为大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和服务领域十分广阔,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最终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法制建设任务迫切而繁重。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制度上确保政府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来指导行业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与要求,根据部“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法规工作要围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注重研究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要加快完善相关立法,为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这些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需要找准工作定位、工作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坚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意识,为全面开展好政策法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聚合各方面力量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记者:我部组建后工作千头万绪,尤其需要对事关部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深入研究,为部党组决策和部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撑。请您谈谈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衣雪青: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点抓住几个事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为制定相关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工作思路和措施提供支撑和参考。一是研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目标及实现途径,提出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从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主要实现途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针对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突出问题,从全球视野角度,研究提出做大做强我国制造业的目标与措施。三是研究健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问题,深刻分析体制特点和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管理体制效率,提出进一步健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的思路与政策建议。四是研究我国工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与国际竞争力问题,认清和把握我国工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分析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制定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打下基础。
当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我国工业发展基本状况的研究工作。由于工业管理体系长期处于分散状态,目前我们对工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都还不够清楚,急需深入了解分析工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掌握工业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满足部开展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拟围绕工业整体发展概况、结构分析、国际竞争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突出矛盾与问题、展望与建议等方面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我们将会同相关司局,依托研究支撑机构,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地方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等的协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在推进部机关政策研究工作方面,在深入分析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部机关各司局意见,针对当前我部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热点问题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我们已提出了第一批部重点政策研究课题。组织开展好这些题目的研究,拿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为部近期工作的开展和制定相关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工作思路和措施提供支撑和参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重点抓住几个事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点问题开展政策研究。比如,研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目标及实现途径问题;研究做大做强我国制造业的目标与措施问题;研究健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问题;研究我国工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与国际竞争力问题等。
为做好政策研究工作,我们要聚合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建立健全政策研究工作体系。首先,要充分依靠相关司局。各司局联系行业更紧、专业问题研究更深,我们必须与相关司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共同做好政策研究工作。其次,要充分依托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地方经委、信息产业厅局、通信管理局、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工作体系比较健全,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延续性强,要注重依靠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再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优势,充分借智借力,集思广益,夯实研究工作基础。最后,要加强与相关部委政策研究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开阔研究思路,提升研究成果水平。
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工业和信息化提供法制保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衣雪青:在立法工作方面,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制度框架。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有《烟草专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签名法》等近十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电信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二十几部;原信息产业部、原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有《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电信服务规范》等七十部。
现有的工业和信息化立法具有多层次、宽领域的特点。从立法形式看,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立法框架;从立法规范的内容看,既涉及通信和信息化领域,也涉及工业和国防科技工业,覆盖了工业、国防科技工业、通信业、烟草行业、信息化、中小企业等方方面面。
执法监督工作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从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可以看出,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能不仅包括拟定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制定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抽象行政行为,还包括依法对工业、通信业相关领域的市场准入、资源分配、安全监督等实施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政策法规司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力度,指导并监督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行使这些具体的行政管理权,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关于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年来,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务院各部门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推进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其职能包括了国家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原国防科工委、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职能,由此也涉及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的调整变化。比如,原来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的汽车、农药生产的准入,以及监控化学品、铬化物、氰化钠生产的许可项目;原国防科工委负责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进出口许可事项;原信息产业部负责的电信市场准入许可等几十项行政审批事项,都随着职能的调整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
记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十分广阔,请问您对进一步做好法制工作有何打算?
衣雪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之初,百事待举,各方面都提出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迫切要求。近期,我们将集中力量做好以下立法工作:一是做好立项项目调研工作。系统了解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已有立法、正在推进的立法项目以及下一步立法需求等基本情况,分析立法的基本特点并提出立法的基本原则,为统筹推进各项立法,编制部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今后五年立法规划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完善立法程序。良法需要良好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规章制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不断完善部立法工作制度,明确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程序和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着力推进重点立法。积极推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工作涉及的重大立法。继续做好《电信法》、《无线电管制规定》等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相关的审查和完善工作,促进《电信法》、《无线电管制规定》尽早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认真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推动节约和合理配置资源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立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立法。四是做好法律清理和规章清理工作。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现行法律和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关法律制度。
在执法监督工作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从基础工作入手,重点落实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职责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摸清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的调整变化情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转移和衔接工作,避免因机构调整出现的审批职能交叉、重复或者脱节的问题。二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执法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清理,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