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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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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目标与创新 时间: 2010-02-20 来源:《环球企业家》

标签:自主创新

对很多在华跨国公司政府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来说,最着急的事情莫过于,明明看见眼前有个千亿规模的大蛋糕,但是却有可能被一项突如其来的政府法规卡在门外。

2009年10月,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才可优先获得国家政策的扶持。而这个看上去更加倾斜于中国本土企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于2009年12月底正式公布。

这引起了不少跨国IT、软件、办公设备公司的不满,要知道2008年政府采购的规模逼近6000亿元人民币,新规定意味着由于外资身份,这些公司可能进入不了“目录”。因此在消息公布后,美国商会、日本商会等经济团体以及电子设备、软件等行业团体合计34个组织联合向中国相关部门发出了抗议信“强烈要求不要实施新制度”。而中国欧盟商会在2009年12月14日进一步给三部委的信中称,“恳请贵部委澄清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严格性规定”,“推迟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的施行”。甚至一些美、日、欧等外媒的报道中,直接把中国政府的这一新规称为“违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

这显然不是一个合理的指责。依照国际惯例,中国只有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之后,才需向协定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目前中国还没有加入GPA—再则,欧美发达国家十多年来一直遵守“政府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国货优先”的国际惯例。《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的国内原料和产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中国政府施行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认定并无什么过错。

但问题是,这项采购新规,到底会对本土企业还是跨国公司有利?

尴尬的是,似乎这两类公司都没有对新规表示感激。对跨国公司而言,采购法规最初强调优先采购国货,但是后来又把国货解释为“凡是在华境内生产的产品”,这样很多在华跨国公司生产的产品实际可以列入。然而新规又再一次把“自主创新”规定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这样跨国公司的产品理论上又难以进入目录名单,“我们从根本上是希望取消这个规定,或者重新修改,或者重新解释清楚。”一家美国大型IT制造商政府采购部门的负责人告诉《环球企业家》。同样,一家韩国企业的内部人士对本刊称,他们原本希望明年在政府采购上发力,能够进入每年都施行的《政府采购名录》,但现在却无所适从。

而对中国公司来说,这也并不意味着国内品牌会因此而获得更大的政府采购单。因为自主创新对产品认证和对企业认证都刚刚起步,现在还无法评估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更多的本土公司认为,该规定的作用仅仅是在竞争中把国产品牌和外资品牌圈到同一个框里,没有把国产品牌彻底排除出去而已。“我们也没觉得这个政策特别欣喜。” 联想集团政府行业客户总监王俊杰对《环球企业家》说。而且甚至中国企业还担心,跨国公司一贯以来强大的政府游说能力是中国公司望尘莫及的,西方各种行业协会的压力最终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还不得而知。

但无论如何,几乎所有人还是不否认这对扶植本土品牌有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毕竟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的核心意图还是保护本土企业,“但是需要真正执行到位、监督到位才真正能发挥出作用。” 曾担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的律师谷辽海对《环球企业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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