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体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奥秘,在于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实施了增级,不仅降低了融资成本,更将中小企业领进了银行信贷的大门。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高,银行在向其放贷时通常会收取较高的利息,但鉴于甄别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较高成本,银行又往往会选择“抓大放小”。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改变了游戏规则,通过银行向信用担保机构让渡小部分利息收益,依靠后者实施的尽职调查和信用增级,有效提高了中小企业信贷的规模、质量与效率。
与信用担保体制不同,在股权融资领域,机构间的利益让渡方式难以实施。但创投机制同样创造性地改变了游戏规则。创投机构提供资金,由创业者出让部分股份权益,前者虽然也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部分风险,但有望通过股票在资本市场的变现退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并覆盖其全部投资的风险敞口。这一做法本质上是由市场来奖励创投机构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投资。尽管没有机构间的利益让渡,但由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和提前选择,大大降低了承销、保荐机构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业务领域的成本和风险。
由此可见,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这两个运作模式中,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相当突出,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当是我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着力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通知》还要求各地方对于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要通过财政补助、风险分担等多种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用好中央财政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奖励和营业税减免等政策。
然而人们也注意到,即使有着这两类机构的存在,仍不足以在直接与间接融资领域扭转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弱势。因此,工信部的《通知》要求对信用好、管理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协作银行与其建立平等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坏账率相对较高,核销呆坏账的流程又特别严格,基层支行在考核压力下,无法向中小企业积极放贷。这也是当前“货币宽松、信贷紧张”格局出现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显然要对呆坏账核销政策进行调整。
因此,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减免与引导,来降低中小企业直接或间接融资的成本,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应该是有关部门下一步认真考虑的问题。比如业内人士就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给予针对性的优惠,有区别地减免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此外,证监会已试点推进券商的直投业务,也是希望以此引导承销、保荐机构将更多的服务性资源投向中小企业。总之,这方面的发展空间应该是有的,关键是如何规划利用好。
从更高层次来看,要使这两个模式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还必须进一步搞活股权融资市场与债权融资市场。在信贷市场上,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尤其需要避免“一刀切”;在证券市场上,则需要全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创投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只有这样,困扰业界多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