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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严禁以“改名”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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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力资源 时间: 2010-04-02 来源:中国企业家

标签:人力资源管理

    对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可留可撤的,下决心不再保留,所在省区、市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  

   编者按: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日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会议上讲话时要求,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

    以下为马凯发言要点: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积极开展工作,为派出地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清晰、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按照全面清理、从严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撤销部分驻京办事机构工作。

  一要切实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机构数量和人员、财务、资产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分工。

  二要做到应撤尽撤。对县级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要一律撤销,不打折扣;对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可留可撤的,下决心不再保留,所在省区、市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

  三要规范处置资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处置被撤销机构的国有资产,确保不流失。

  四要妥善安置人员。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清理撤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要切实加强对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派出地政府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发展网上办公和咨询服务,为驻京办事机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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