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为切实履行好新承担的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职责,我办按照“立足服务、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重点从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共计受理审批全省1245户企业2918户次退税申请,办理增值税退付54.07亿元,受到地方政府、各级财税部门和众多退税企业的一致好评。
一、注重政策宣传,保障退税企业权益。对再生资源企业予以退税,既是增值税改革的新内容,又是国家扶持宏观调控的新政策。我办从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财税改革顺利推进的高度出发,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组织专题培训和上门调研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并及时公开退税政策、操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切实加大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宣传力度,保障企业及时知晓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二、注重规范管理,提高退税服务质量。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联合江苏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重点对退税的审批程序、资料报送、现场审核和初审意见等重点内容进行规范。二是考虑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且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我办专门就退税企业所需要的申请书、承诺书、申报表等文书资料设计了电子模本,上载于门户网站方便相关企业下载。三是优先安排力量保证退税工作,季度集中申报时,由经办业务处全员参与审核和交叉复核;对月交纳税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按月退付,确保了退税审批的时效性。。
三、注重开拓创新,完善退税审批机制。为解决退税工作量大审核人手少的矛盾,我办在总结既有的退税审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改进和完善再生资源退税审批机制。一是将再生资源退税企业资格认定与第一次申报审批结合,既节约审批时间和人力,又大大加快了退付进度。二是从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倡导省、市、县各级审核部门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行政服务制度落实到退税审核中,切实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针对办理退税业务遇到的有关政策和操作上的疑惑,一方面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财政部请示,待政策明确后立即予以处理。四是对部分县区财政局开展现场辅导和重点抽查,规范初审工作,减少因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等原因对工作成效的影响,同时还严肃查处2户企业骗取退税1100万元的问题,并采取全省通报、完善制度等措施,积极防范骗税行为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