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既能按年缴费,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政府还将增加补贴,并纳入个人账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对《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天津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采用按年、也可以采用一次性趸缴15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增设缴费档次。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可以按照缴费基数的5%、10%、20%、30%4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采用趸缴费的居民可按照缴费基数的10%、20%、30%3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调整后,天津市财政还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的人员,天津市财政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自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起逐年给予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的补贴不满15年的,在计发待遇前按照当年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按规定,有条件的区县还可在天津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缴费另外给予补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和区、县政府补贴以及利息等将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