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创办企业。对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的各类创业富民经济实体,创办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成立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资金资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专项基金”,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提供不同额度的资金资助,重点优先资助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项目。
三是立项优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服务。市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市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且适合当地农村发展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创业的,优先安排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项目资金。
四是贷款贴息。建立15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专项创业贷款授信额度,并给予创业资本金贴息补助。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100%的无偿贴息,最高额度为3万元。
五是税费优惠。对大学生村官创办企业的,除享受现有优惠措施外,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其缴纳的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全额补助。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的,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