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乳业丑闻背后隐藏的是监管和法制的漏洞,而对越界者的惩治将有利法治精神的重塑。
在一个又一个的行业救助计划浮出水面之际,中国乳业丑闻的始作俑者三鹿集团终于在近日宣告破产的消息,显得颇有些特立独行。一个知名品牌的就此消失以及中外方股东、经销商和员工等要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固然让人遗憾,但由此换来的对市场机制和法治的尊重,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
中国并不乏深陷丑闻的企业,但大多都在行政力量的干预支持下,以“保持稳定、促进就业”为由,被网开一面,享受远离舆论监督的便利。如循旧例,像三鹿这样的所谓“地方大型骨干企业”更是有充足的理由“东山再起”。如今它的轰然倒下,不能不说是中国企业破产史上的一大进步。
初看起来,中国乳业危机的严重后果似乎足以把三鹿送上祭台:不仅近29万儿童因低质奶粉染上疾患,近几年在国际市场上本已饱受抨击的“中国制造”形象,更是因此再度蒙羞——尤其在全世界因北京奥运的瞩目成功而把目光投向中国之际。
但如果以这种“特案”思维来看待三鹿的破产,则有违法治精神的初衷。一如公安部高层最近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对涉嫌犯罪企业和领导人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的讲话,释放出来的信号都是司法准则的模糊性。事实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任何参与者既然可以通过尊重市场规律而获得巨大利益,那么他也须为自己忽视市场意志付出巨大代价。
正是在执行环节有着太多的模糊性,让我们的企业习惯了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游走,日后的不幸种子,也由此埋下。一旦发生问题,企业领导人通常以“疏于管理”开脱,本质上拒绝承担责任。这点在明星民营企业中尤为明显。得益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中国的明星民营企业通常高度个人化,缺乏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面对问题,企业领导人会道歉,会认错,但却很少引咎退隐。以乳业危机这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例,除三鹿外,鲜见其它乳业巨头的高管为此下台。与之相较,美国著名低成本航空公司JetBlue创始人大卫·纽曼在2007年2月份的暴风雪误机危机后,尽管凭《我们对您的承诺》真诚道歉视频打动了很多人,最终还是黯然离职。
不妨再将中国的乳业丑闻与安然丑闻时代的美国相比较。在2002年安然以及世通等一系列会计丑闻重创投资者信心后,美国在仅半年内就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旨在加强对会计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尤其是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对股东的信托责任以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在该法案实行后,不断有批评声音说它增加了公司的审计成本,削弱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但事实上,美国资本市场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市场;而6年下来,再也没有安然级别的公司丑闻发生。
在中国乳业丑闻发生后,舆论对食品安全的讨论空前热烈,但一年多前就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几经修改后,因考虑到相关监管体制改革因素,全国人大再审议的时间已被大幅推迟。无论对法案的细节讨论如何深化,用“重典”来惩治食品安全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已成共识。
这正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成功实践带来的有益启示:法律重在有效执行,才能起到预期的约束作用。同样重要的是建立合理、稳定的预期——人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其对未来合理预期之上,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保障人建立这种预期的依据。美国公司管理阶层近乎贪婪的预期与其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低风险不无关联。在美国监管当局严厉惩治了安然和世通等公司有错或者有罪的管理者后,美国的商业道德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重塑。尽管这并没有阻止信贷危机的发生,但这场危机不会再被视为是美国公司的信任危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