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中国证券报认为,并购重组热潮中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应该多管齐下,斩断内幕交易的黑手,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重要作用保驾护航。
由于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如不严厉打击,将颠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重点查处了杭萧钢构、延边公路、中关村、高淳陶瓷、中山公用等一批大案要案。今年以来,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案件已达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的近60%。
这些数据既反映了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和卓有成效,也反映出内幕交易案件屡打不止。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企业并购重组过程当中,有一些内幕交易等情况,已上升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中国证券报认为,打击和预防并重,斩断内幕交易的黑手,有效抑制内幕交易案件频发,应该着重从几方面入手。
一是在证券市场引入“辩方举证”制度。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认定难度较高,费时较长,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很大。由于市场监管成本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打击证券非法交易的力度。
如果引入“辩方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发现市场有异常,有可能是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就要求当事方自己证明清白,这样既能提高结案效率,也能增加威慑力。防微杜渐,能有效预防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二是对内幕交易形成综合防控机制。目前,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既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有文秘、打字员;既有重组方及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也有证券公司、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甚至还有政府公职人员。因职务关系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形形种种,预防内幕交易需要综合的、立体的防控体系。
证监会正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人,都要实施登记,并且将明确相关各方在重大事项策划、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等方面的责任。这项制度的推行将震慑内幕交易行为,并为案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供线索。
由于政府工作人员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越来越多,需要纪检监察、国资管理、证券监管等部门联手,把工作中接触内幕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真正构建起综合防控机制。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证监会可以对内幕交易行为当事人采取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但行政处罚措施不足以让潜在违法者望而却步。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内幕交易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但刑事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目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制度迫切需要完善,加大内幕交易行为人对受损失者的民事赔偿力度。只有行政、刑事、民事处罚同时重拳打击内幕交易,才能遏制内幕交易的高发态势。
四是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只有大力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安排,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才能压缩内幕信息的传播空间,减少股价异动。
中国证券报认为,“公开、公平、公正”是确保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预防和打击并重,铲除内幕交易这一资本市场的“毒瘤”,不仅是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需要,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与市场长治久安的需要,更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