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又一波的基金经理离职潮,已经冲击得公募基金苦不堪言。行业形象大为受损,人才短缺给公募基金的发展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于是,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呼吁,应该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放开对公募基金的管束,其中提的最多的一条就是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股权激励。然而,股权真是灵丹妙药,公募基金的种种问题可以“一股解决”么?
首先必须承认,经过12年的发展,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已经不再明显,包括投资范围的限制、股权结构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激励机制的不足,使公募基金在迈过两万亿门槛后不再体现出06、07年那样蓬勃的爆发力。面对数十万亿储蓄资金,公募基金极度渴望“破门而入”却不得其法,相反行业却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的质疑,负面新闻不断,行业美誉度逐渐降低。同时,成熟基金经理的不断流失更体现出私募基金的比较优势,无论是投资自由度还是激励机制,私募基金无疑已经比公募基金更有吸引力。
针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基金业内人士呼吁应该放开政策,给予基金经理和高管股权,让他们和基金公司休戚与共,利益共沾。的确,从国外市场的经验来看,一些成功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合伙人制度,如著名的资金集团。但对于契约文化基础薄弱,合伙人制度更非主流组织形式的中国来说,给予基金公司核心成员股权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人能拿股权?目前国内真正经过市场考验,具有长期稳定业绩纪录的基金经理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基金经理业绩波动剧烈。今年排进前十,明年可能就到后二分之一,这样的基金经理配拿股权么?
其次,股权激励会不会产生反效果?如果基金经理拿了股权之后不思进取,“占着坑”不愿意走了,会不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结果?同理,公司高管拿了股权之后不一定会更关注基金公司的长期利益,也可能为了分红变本加厉地追求规模扩张。
最后,股权激励能改善公司治理么?给了基金公司核心成员股权,并不能完全改变目前股东影响基金公司管理,基金公司过度追求管理规模的现状。股东不会因为股权激励就把基金公司的控制权交给管理者,恐怕最终的结果只是管理层和股东重新进行利益切割,并不一定给基金公司带来活力。
实际上,讨论这些不意味着股权激励不应该做,只不过不能把股权激励当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实际上,国外很多成功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采取股权激励的方法。股权激励只是改变公募基金现有制度的一种工具,只是系统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需要警惕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与股权激励相比,如何用制度约束基金公司股东的短视和不良影响,如何改变整个中国股市的投资文化,如何合理化基金经理的考核制度,这些问题同样亟待解决。
即使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基金公司也并非没有改善的空间。例如兴业基金的投研团队就相对稳定,人才流失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记者了解,兴业基金的管理层在建立宽松的投研环境和给予基金经理相对公平的考核制度上颇下了些功夫,力图屏蔽公司政治对投资的影响,做得好的基金经理甚至薪酬可以高于总经理。这些工作其实每个基金公司都可以做,但关键是管理者愿不愿意做。在制度大环境短期无法变化的情况下,基金公司是不是应该多在自己身上做些工作呢?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