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富豪截然不同的行为,似乎印证了中西财富观的差异,盖茨认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中国人尚来认为要封妻荫子,遗产留诸子孙。但是,中西方在对待财富上真有这么大的文化差异吗?
文化上的差异
* 西方普通人也热衷慈善
不仅富豪们热衷慈善,西方普通民众更是慈善事业的主体。在西方文化中,参与慈善实际上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在美国等国,每年的慈善捐款通常在 3000亿美元以上,最高时曾达到6000亿美元,占GDP的3%以上。有资料显示,美国慈善捐赠的85%左右来自全国民众,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加慈善事业,每个家庭平均每年捐赠900美元。
虽然普通民众能捐出的财富是有限的,但很多西方人都会去做志愿者,或称义工。有统计显示,美国志愿服务的参与率高达44%。实际上,做义工几乎是西方学生的必需经历。在美国,申请大学时,学生要提供中学阶段做义工的记录;在加拿大,高中生取得高中毕业证,必须有打工和做义工的经历。
相形之下,中国从富豪到普通大众的慈善理念都比较薄弱。以2006年为例,中国慈善捐款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同年我国GDP为21万亿元,慈善捐款还不到GDP的万分之五。正因如此,中国人对慈善比较陌生,做好事者常被视为“英雄”或模范。而在西方,由于做慈善就像家常便饭一样常见,人们对捐出巨额的富豪,像比尔•盖茨也会非常崇敬,但对其义举绝不会像中国媒体那样大惊小怪。
* 中国式慈善重在“仁义”
中国缺乏慈善文化的症结到底在哪?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中,虽然有慈善的文化基因,但这种慈善文化的形态是原始的、朴素的,是建立在个体“仁义之心”、“恻隐之心”基础上的,难以成为全民族的共识。西方的慈善文化则不同,它建立在基督教宗教文化基础上,救助贫困的思想源自基督教《圣经》的教义。更重要的是,西方有很强的公民社会基础,强调公民对社会的责任。
而中国恰恰尚未形成公民社会。中国人在汶川大地震后踊跃捐款、争当奥运会志愿者,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但这种觉醒,离公民社会的形成还有很大的距离。
制度上的差异
除了文化因素,制度上的差异可能是中西方慈善文化迥异更重要的根源。慈善事业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分配,是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西方,不少巨富和民众之所以能自觉参与到第三种分配当中,与西方的税收制度有很大关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在1913年开征遗产税,税率最低为37%,当遗产达到300万美元时,税率达55%。也就是说,有些富人即使生前一分钱不捐,死后大部分财产也会被政府拿走。而中国由于不存在遗产税,所以很多富豪更愿意积累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美国还通过减税来鼓励民众的慈善行为。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缴税时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而中国的减税额度只有3%,而且就是这3%,企业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这种优惠。
在中国,由于对慈善机构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很多人因此对捐助资金的流向充满疑虑。这大概正是近年来“直捐”比较风行的原因。所谓直捐,即一对一的捐赠。而在西方,捐助人对基金会管理上的担心基本不存在,因为基金会的管理是透明的。在美国,哪怕是一美元的捐款,慈善基金管理者也要告知捐赠者资金流向,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