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废除贪官死刑”的讨论甚嚣尘上,作为百姓,我们无法得知这是谁在传达一种什么信号。但是,单从管理的角度而言,这条建议“脑残”的分量实在是有点过重,让普通智商的人一眼就看出了某些人的“司马昭之心”。其实,这不过是某些已经犯贪或者正准备“贪一场”的人“兔死狐悲”式的心理自慰。
执行规则不能打折扣,这是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常识,那怕是去修改规则。企业管理、社会管理莫不如此。但是,越是简单的常识我们越难做到,这也是对规则世界、法制社会的讽刺,更是人类文明的悲哀!
管理者的责任本来就是维护制度、规则的尊严,再通过这种制度的尊严营造一种秩序,从而实现管理的价值。但是,很多管理者几乎就连规则的意识都没有,处理问题只凭自己的好恶。对自己的亲信不管犯了哪一条都想方设法网开一面,对旁人或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则铁面无私甚至变本加厉,最后必然导致组织内部山头林立、帮派众多、人心离散。
在实际管理操作中,我们经常见到很多管理者喜欢根据个人喜好或者其他因素的干扰,而在执行规则上大打折扣,导致“王子犯法不会与庶民同罪、富人犯法不能与穷人同罪、高官犯法不宜与黎民同罪”的闹剧不停地在号称法制国度的文明社会上演,这样做的结果一是让社会失去公平,二是让规则变成儿戏,三是让管理者自己丧失人格,更有甚者,还为自己的生命埋下隐患。曾经发生过的机关被炸、法官被杀的系列案件莫不如此。尤为值得重视的是:一个长期失去公平的社会到底会发生什么,可能只有上帝才知道。
违反规则必将受到惩处,这是文明社会的文明规则。我们已经为不重规则付出了很多代价,但愿这种代价能唤醒一些已经失去理智、失去人格、失去尊严的管理者们——这才是管理之富、国家之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