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28日公告称,9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10年9月27日收盘,中航科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其中:2010年8月18日至9月9日出售445万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010年9月27日出售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减持后,中航科工仍持有公司股票1.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然而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早在2008年7月3日,洪都航空就曾收到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承诺函,承诺函称,为了加强中行科工航空业务发展,体现控股股东对控股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中航科工承诺将于2008年9月19日解禁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自2008年9月19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0年9月19日;而在2008年前所持已解禁的公司股份,在2010年9月19日前不在股票二级市场减持。
根据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并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承诺函2010年9月19日前不减持洪都航空股票的承诺,中航科工在8月18日至9月9日出售的445万股洪都航空股票系违规减持。
就此,记者分别致电中航科工与洪都航空证券事务部咨询,前者婉拒了记者采访,后者称此次中航科工减持系对方出于自身运营考虑,对公司未来运营不造成任何实质影响,但是否属于违规减持有待与控股股东进一步核实。
光大证券军工分析师陆洲认为,中航科工作为中航工业投资型的控股平台,本身非实体企业,对洪都航空在资金和技术上并无太多支持,洪都航空及其集团日常运营还是受中航工业集团影响更大,因此大股东减持对洪都航空未来发展不造成实质影响。由于中航工业本身也是香港上市公司,因此不排除减持套现有为其年底业绩考虑的可能。
9月29日,洪都航空收于61.83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2.04%。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