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完善有序的市场经济,就应使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尽可能获得同等地位,所以,中止“超国民待遇”不应只针对外企,也应该针对国企
【中国企业家网】根据中国国务院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对此,新华社在11月18日曾发表评论指出,在华外企应停止对中国引资政策调整的抱怨,摒弃对中国经营环境变革的猜忌,在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投资经营方式,抓住中国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战略机遇。
评论认为,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但是,那些长久以来习惯并享受中国优惠政策的外商,发出了抱怨的声音,更有甚者指责中国的投资环境开始恶化。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近日表示,中国国内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经几十年,中国这次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举措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也是中国逐渐向国际规则靠近的体现。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为吸引外资和技术,对外企实行优惠于国内企业的税收等政策,外企“超国民待遇”时代由此发端。然而,现实可以用台湾IT“教父”施振荣提出的“微笑曲线”来描述,中国长期处于微笑曲线的中间,即产业附加值最低端的加工制造环节,而不是含有高附加值的研发和营销阶段。
成为“世界工厂”,显然不是中国最终的目的。两税的统一使得内外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但形成完善有序的市场经济,就应使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尽可能获得同等地位,所以,中止“超国民待遇”不应只针对外企,也应该针对国企。
“新非公36条”的出台曾令人们欢欣鼓舞,但就目前看来,政策的细化落实情况仍不乐观。国进民退现象令人担忧,以楼市为例,一方面手握丰富资源、占据优势地位的国企在房地产领域,攻城略地,制造“地王”;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企业担心资金链断裂,为融资渠道不顺畅而苦恼,惶惶不可终日。强者恒强,弱者恒弱,马太效应凸显。
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应允许各类资本“逐鹿中原”,当然,前提是公平竞争。资源分配不合理,会造成经济运行的低效。国有资本的垄断,如同横亘在市场经济前方的“拦路虎”,改革势必会带来阵痛,利益集团的裹挟和阻碍,无疑对改革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