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落入了‘坏的贸易’陷阱,1993年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们深陷‘进口高端产品并出口低端产品’和‘出口实物产品换取美元纸片’的‘坏的贸易’之中,这是一条通向贫困和依附型经济的道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愤怒地说,“为了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内市场,我们应不惜以退出WTO为筹码对世贸条约重新进行谈判,并考虑退出WTO的战略问题。”
尽管是学者一家之言,但也让那些为入世申请和谈判忙碌了十年甚至几十年的人感到悲凉。表面看,入世后中国出现的巨额贸易顺差和国际分工的低端锁定,引发了当下让中国政府挠头的汇率问题、以及所谓的“坏的贸易”陷阱,而更深层次上,更多人关注的,是以WTO多边框架为主体的国际贸易力量给中国政府、市场和企业带来的不适感正在加剧。
贸易力量越过货物产品,跨过边境,渗透到与产品相关的企业运作、市场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上。WTO给中国经济起飞带来的推动力不言而喻,它深刻地改变一批企业的命运,但对中国市场体制与政府治理深层次的改革,目前来看,作用还有限。
拆除政治炸弹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是中国最早研究关贸总协定和WTO的学者之一。
尽管全球经济治理的三大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IMF)、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产生与中国都有些渊源,但直到1970年代初,中国对这三家机构仍敬而远之。“当时,我们给这三个组织的定性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御用工具,也就是说不是什么好组织。”薛荣久对《中国企业家》回忆。
这一切直到1974年才有松动。当时,邓小平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准备参加联合国(微博)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主题是经济和贸易发展),为给邓小平准备发言稿,当时的对外经贸部国际小组二处开始组织官员和专家翻译、学习相关国际会议资料。期间,薛荣久等学者发现关贸总协定不太像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因为,关贸总协定原来是35个条款,但1965年以后为照顾发展中国家,专门加了3个条款。不仅如此,总协定中强调的国际分工不仅没有剥削的意思,还与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国际分工大同小异。
改革开放后,中国先后恢复在IMF和世行中的身份,并开始研究“复关”。当时还从日内瓦请来了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参加创建关贸总协定时的主要参与人石钟策帮助研究策略。
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GATT,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席位,薛也是中国复关专家组成员之一。一年后,中国正式递交中国外贸体制的答疑稿,此后开始了漫长的沟通和谈判,1995年关贸总协定改为世界贸易组织(WTO)。随着时间推移,中国入世的决心也越来越大。
“当时中国政府下决心‘入世’是想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贸易中的歧视。”薛荣久说。
尽管决心很大,但由于最惠国待遇问题涉及修改美国国内法而被搁置,直到1999年中美才恢复入世谈判。不久,美国国会顺利修改了国内法,确立了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NTR),年度定时炸弹拆除。而贸易歧视问题也在2001年11月解决。当时,中国无奈地接受了12年期限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和15年期限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过渡期的条款(简称“两反一保”),才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一直以来,许多人管这两条叫歧视性条款,因为在全世界这两条就是给中国制定的。当时中国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已经显露,为了防止中国向国际市场释放巨大产能,精于算计的西方人提出特保条款。而有关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情况也类似,“从实际情况来说,1994年中国才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西方国家也认为我们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薛荣久说,“但我觉得说这是歧视性条款不合适,叫附加条款更好一些,因为当时中国如果不接受,你根本就进不去。”
心病已除,但如鲠在喉的感觉仍强烈,直到入世前夕,国人还在争论加入WTO是否就是中了美国人的圈套,全球化是否就是美国化?为了庆祝永久性拆除了炸弹的胜利,在2001年12月10日夜里,许多官员也在欢呼。事实上,当时几乎没人能肯定地预测,WTO对未来中国贸易和产业的实质影响。但此时,中国的心态是情愿用这块他山之石敲打体制之垒。
产能的低端释放
2002年起,中国开始大力推进规则导向的经济市场化和自由化。清理、审查和修订与WTO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对中国所有性质的企业开放贸易经营权;在关税方面,适用的最惠国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6%降至2005年的9.7%,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的关税降幅更大;在非税壁垒方面,在加入之日起分阶段取消了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
这一切让西方国家感到满意。2002年4月,美国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上说:“贸易会带来自由的习惯,那些对境外贸易开放的社会,在境内也更加开放。”事实也如此,“入世”后,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都在加快。2003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纳入同一章节。同年召开的倡导市场化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至今仍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中国改革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同时“入世”使得中国获取了众多贸易伙伴对中国的关税的减让,这使得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企业、市场和政府的热情被高度调动起来。从现象观察,中国持续贸易顺差开始于2002年,正值入世第二年。入世与持续顺差两者的重合不是偶然,更多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国际分工”的提法现在已经耳熟能详,中国开始以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而巨大的廉价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供给成为中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
在这个分工格局中,中国对欧美顺差,对东南亚大量逆差,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分工网络迅速成熟。中国成为东亚新型分工体系的最终产品组装出口基地。香港高美玩具公司的产业链就是如此,远在美国的麦当劳(微博)发出需求,在经过香港的两级贸易商之后,订单落到广东和重庆的工厂。生产加工完成,玩具从工厂发往香港的贸易商,然后再被送到遍布世界的麦当劳店。
据高美和凯高玩具公司总经理黄奇毅介绍,中国“入世”第三年,即2003年,位于广东的高美开始为麦当劳生产玩具。从2003年的400万美元订单起,几年时间订单就达到1.5亿的规模,产量达2亿多个。“国际市场太大了,所以,这么多年来,发展势头不衰。我们其中的一家工厂,去年订单400万美元,今年1000万美元,明年已有订单已经是2000万美元了。”
“入世”后的另一个变化是,外资迅速摆脱了轻纺、家电和日用工艺品领域,进军石化、医药、机械制造等领域,在下一个高端产业中构建了新的产能,而旧的领域则由合资和民营企业补充上,同时由于外贸经营权放开,外国人担心的中国产能释放出现了。
全球人口突破70亿,但这个数字与中国工厂的总产量相比还是有些微不足道。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有家全国排名第8的化纤工厂——盛虹集团。这个看似不起眼的企业居然可以年产出120亿米的面料。2005年,原本是全球纺织一体化元年,但由于中国的出品量太大,不得已,中国自己采取了出口自动许可。鞋类情况相似,2010年中国生产的各类鞋约120亿双,如此巨大的产能只有释放到国际市场上去,去年中国的鞋类出口量99.3亿双。
这一大规模的产能释放背后是“价格贸易条件恶化,购买力贸易条件变强”,薛荣久分析道,据他统计,2001年这个比例为1:1,而到2009年已降到1:0.83。这也意味着,出口同样数量的商品能够换回的外国商品越来越少,也意味着中国的出口是靠规模、靠透支资源和环境超载为代价的粗放式贸易模式。
更让人悲观的是,基于比较优势理论产生的中国制造业,极有可能已被锁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位置。拉美国家是典型的低端制造陷阱锁定,他们的贸易最终体现在大量进口原材料,然后加工初级产品出口,挣点钱再进口原材料,再去加工出口,多年来没有明显的产业升级的过程。“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也出现了一些落入低端陷阱的趋势,我们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发展了10年,如果想跨越过去,走向中高端的话,肯定时间要比10年长。”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说。
据霍分析,除了国际分工的原因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过度扩张和竞争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政府的现行投融资体制,像浙江的企业有钱后,他们也想干石化产业,也想进军电力,但肯定项目批不下来,最后他们只能不断地在鞋、袜子、领带上投资。“如果一个企业不断地投资在这些领域,总要碰到一个限度,边际效益递减,成本触到底线。”
开放的结果与改革的路径纠结在了一起。到2005年末,中国基本建立了一个全面、透明、非歧视和WTO规则导向的贸易体制,这段时间内,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与贸易扭曲较少。但此后,国内关于深化开放的政策争论增多。
压力下未果的改革
更为突出的矛盾是,加入WTO所带来的巨大贸易盈余开始给全球其它经济体带来压力,贸易冲突来了。
2002年5月,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指控中国打火机倾销,要求欧盟委员会将进口关税提高150%。收到欧盟反倾销调查表后,中国最大的打火机厂商新海集团成立了反倾销应诉小组,积极应对。一年后,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撤销指控。
新海集团年产打火机约6亿个,其中出口到欧盟2.5亿个。“欧洲的同行认为,我们的产品价格太低,不可思议,但事实上,那么低我们还是盈利的,确实没有倾销。”新海副总裁孙宁薇对《中国企业家》说。
反倾销之后欧盟再树技术壁垒。2006年6月,欧盟实施打火机(CR)法规,要求销售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而2欧元以上的则不必。“这完全是不符合公平竞争的条款的,凭什么用成本来衡量是否安全?”这是中国产品在入世后首次遭遇技术壁垒。
在商务部的帮助和支持下,新海等厂商组成代表团到欧盟去抗辩,最终胜诉。接连不断的国际贸易官司,也让新海学会了用国际专利和国际质量认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来突破新的技术壁垒。
2006-2008年,中国巨额经常项目顺差增长及所采取的一些贸易政策,使得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和摩擦非常严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这三年中,中国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有12件,而此前三年只有1件。
国内产业升级的需求,国际市场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的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转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护性转型,就是开放引进技术,保护自主产业。因为新兴、幼稚产业都需要保护,以往日本、韩国也都这样做。但中国这样做已经不行,因为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搭建好了一个开放的大结构,开放的路径不可逆;另一种是通过政策引导把过剩的或者过时的产业梯度转移至中西部,鼓励东部发展高端产业。
于是2007年7月,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中较著名的“44号文”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一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商品,东部所有涉及企业,被要求在进口加工贸易所需的料件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方能拿回保证金。所涉及企业的资金流转因此受到不小打击。加工贸易重镇广东在时隔一年后的调研显示,2007年,该省受“44号文”影响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190.8亿美元,累计涉及台账保证金155.3亿元;此外,该项政策2007年增加广东省相关外贸企业出口成本130亿元。
沿海贸易“寒冬”让许多企业选择了“内迁”,中西部提供了新的竞争优势。
玩具也开始内迁,2009年凯高玩具在重庆正式落地。“沿海工人的工资要2500,这边只需要1700。”800元的人力成本差异让凯高在议价上有了更多的空间,“我们还有压缩成本、提高效率的空间。”黄奇毅称。
然而,无论哪种增长方式都要解决一个技术来源问题,过去10年甚至20年,中国的技术要么靠借鉴别人,要么用市场来换。随着经济和产业技术的发展,这些措施的作用已经大打折扣。
同时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也约束了中国的传统做法。入世后,中国的产业技术来源只能靠:一,通过附带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国际技术转让(限制性商业惯例: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行为包括一揽子许可、搭售、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的限制、出口限制和管理限制等);二是,自主创新。
“世贸组织的规定限制中国的盗版和侵权行为,但是它是鼓励中国向自有技术发展。”薛荣久说。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强调今后15年,中国的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为了支持自主创新技术,2006年国家颁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2007年财政部专门出台三个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文件;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从投融资等多方面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产业化转化,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然而技术也与改革相关。“国家创新战略确立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这是一个进步,但与国外不同的是,中国申请专利和开发专利的大多是又穷又小的企业,垄断型国企没有动力去创新,而小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不是真的为了创新,而是为在低端恶劣的竞争中,给对手制造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对《中国企业家》分析道。
对此外国人也看得很清楚。中国欧盟商会认为中国低质量专利的快速增加,使得所有企业(包括国内和国际企业)的监测、分析和诉讼成本上升。
“事实上,出口加工贸易并不必然导致低端陷阱锁定,比如韩国,但它的成功不是因为技术制度而是企业的产权制度,韩国的技术和产业升级主要依靠极为痛苦的‘6次民营化’改革来实现。”魏衍亮说。
然而,中国近年的情况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化方向和措施部分落空,2005年开始推行“非公36条”进展缓慢;在宏观调控上,利用产业政策的力度加大,各种行政指导不仅包括边境措施,还包括补贴、指导性信贷、税收激励等直接作用于企业。
2006年以后,中国以开放促改革的动力放缓。这一阶段中国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各种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专项补贴、优惠贷款和政策性贷款、投资补贴、税收补贴,且不向WTO通报补贴具体情况;一些产业,如汽车和钢铁等,构成贸易与投资壁垒。
境内冲突
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中国的技术制度居然也碰上WTO的限制。
最早的一场硬仗是WAPI制度的出台,科技部将其列为国内无线产品的标准。这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抗,指责中国违反WTO规则,最终以中国妥协为收场(详见后文《龙芯再出发》)。“标准是老外制定的,不跟随不行,中国突破不了。”魏衍亮认为,欧美等国家的技术领先,在WTO下得到了巩固,这有点像“优先权”,“许多时候,你只能改进,而无法创造。”
无论技术制度还是其它激励,都不免会遭遇到阻碍。2007年-2009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欧美国家认为,中国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挂钩的政策,直接导致公共采购项目基本上将只能给中国企业。作为这一政策的直接结果,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大多数合资企业)都不再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协议》是WTO的诸边协议,成员方可自愿参加。2002年,中国成为观察国,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在国内外的透明度。
基于上述理由,中国欧盟商会和其它利益群体开始对中国相关部门游说和施压,最终结果是,财政部于 2011年 6月23日宣布,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同时科技部也出面表态:“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从未打算实施差别待遇。”
偷不成,买不来,自己想支持创新还被人反对,中国技术官员的郁闷可想而知。
2008年,金融危机来了。在反危机的特殊时期,中国采取了一些保护性措施,包括取消部分商品的临时优惠关税率,增加自动进口许可的商品清单等。
在出口管理上也更加复杂,贸易重点从限制进口转为限制出口,特别对于一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实行出品限制。2011年7月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向WTO成员国散发了关于欧盟和美国诉中国限制铝土、焦炭、萤石等9种原材料出口一案的专家组报告,报告称中国限制这些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
专家组认为,中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种出口管制是与国内原材料生产和消耗管制结合进行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据说,因出口限制而败诉,中国是第一例。10年来,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已从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保障措施、技术贸易壁垒进入到国内产业政策、人民币汇率、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国有经济部门等国内政策之间的交锋和较量。“如何在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同时,确保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是个新挑战。”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对《中国企业家》说。
以WTO多边框架为主体的国际贸易力量正在向涉及诸多边境内措施的“第二代贸易政策问题”迈进。新政策趋势会进一步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政策和经济的结构性改革。
贸易的“侵略性”使得希拉里的声音更自信:“中国必须采取改革措施,终止针对美国和其它外国公司的不公平的歧视做法,我们还在努力保护创新技术,取消扭曲竞争的优惠待遇。当然,中国还必须让它的货币更快升值并终止危害或盗取外国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