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张二人的“荷尔蒙经济学”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创业夫妻中,双方往往都很强势,意见很难达成统一。这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看到的问题,却往往构成企业致命伤。如何构建一个兼顾精神层面、股权相互制衡的家庭架构,是考验富人夫妻的永恒课题。很多因控制人婚姻问题影响企业经营的案例表明,管理婚姻有时的确比管理企业更重要。
如果将迈入婚姻看成买股票,那最大的风险就是老鼠仓,老鼠仓不仅转移感情,还可能转移资产。麻烦制造者通常不仅背着另一方另觅他处违法投资感情,而且背负沉重的情感债务,最终导致婚姻双方进行情感和资产重组。
2011年,中国资本市场典型的10大婚姻案件中(附表),多见“哭泣的大款太太”。面对巨额的家族财富,情感之外,如何建立互益的夫妻关系,仍然是考验富人夫妻智慧的永恒课题。
SOHO中国(00410.HK)潘石屹和张欣夫妇,2011年以163亿元身家位列“新财富500富人榜”第36位,名次较2010年上升9位,财富同比增长33%;2012年,潘张二人财富虽然随大盘略有缩水,但名次又较2011年上升7位。潘石屹有过婚史,与张欣的婚姻中出现过老鼠仓,SOHO中国营运出现过较大波动,但是潘张二人通过股权和信仰双轮驱动,把婚姻这份“终生批发的期货合同”牢牢掌控,演绎了一出“荷尔蒙经济学”的精彩戏曲,家族财富也稳步增长。
“境外换手”疑云
2007年10月8日,SOHO中国在港上市。潘石屹和张欣在频频闪起的镁光灯下,大秀夫妻恩爱,庆祝财富暴涨。彼时正处房地产调控严冬,SOHO中国集资123亿港元,是当时商业地产企业在亚洲进行的最大规模IPO。
潘石屹和张欣结婚之前,曾有婚史,且育有子女。因此,面对巨额的财富蛋糕,投资者自然关注财富蛋糕背后的股权关系。目前,SOHO中国的股权几乎尽归张欣,但并非创业伊始就如此。
公开资料显示,潘石屹和张欣最初平分SOHO中国股权,2005年潘股权尽失,2007年,SOHO中国上市时,张欣已成SOHO中国第一大股东,公司管理权由二人平分。
2005年前后,潘张二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或者说,什么原因促使潘石屹放弃股权?SOHO中国两次上市文件透露出的蛛丝马迹,让我们可窥见潘石屹转让股权的部分轨迹。
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潘张二人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开曼)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开曼)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开曼)的均等股权。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这种方式俗称“境外换手”。
SOHO中国的前身是红石实业,潘石屹和张欣在1995年一手创办。潘石屹将SOHO中国股权转赠张欣,有悖常理。
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2006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又称“10 号文”),被视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拦路虎。SOHO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内地居民潘石屹通过境外换手,把股份转让给香港居民张欣,即把权益通过境内居民转让给境外居民,绕开商务部的审批,符合“10号文”规定。从时间上看,境外换手之举似乎“多此一举”。在潘石屹境外换手的2005年,境内权益转移到境外,并无法律上的障碍。除非潘石屹有先见之明,抢在“10号文”出台之前,以不牺牲股权为代价,运作SOHO中国海外上市。
还有一种文件“倒签”的可能:2006年8月,也就是“10号文”生效以后,潘石屹为了规避10号文,将其在Boyce(BVI)权益赠予张欣,并将签字时间逆推至“10号文”生效之前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接下来的境内资产搬家海外离岸公司,则顺理成章,“符合政策”。但即便是“倒签”存在,也只是增加海外上市的保障,法律意义并不大。潘石屹似乎没有必要为SOHO中国上市放弃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