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8年初,工商登记变更完毕,华美系顺利成为兴云信股东。如图三。
按理说,至止,华美系的投资可以完美收官了,其一直担心挂名中间企业投资的安全性的心也可以放下了。
孰知,世事多变,这一手笔却成为了华美系掌门张克强等人命运转折的伏笔。
一不留神身陷囹圄
2008年3月11日,盐湖集团在重组ST数码、并与盐湖钾肥合并后复牌,股价暴涨,当初3个亿的投资所获股份,如今市值已超过50个亿,是近17倍的投资收益。
前文已经介绍到,通过兴云信投资盐湖集团的共有四家资本,而在华美系收购“成行”后,其余三家的投资也就相当于是通过华美系进行的投资,一样未解决挂名中间企业投资的问题。
于是,四家就商量,并达成了一个协议,即谁投了多少,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把兴云信的股权,按份额划分到各家的名下去。也就是说,原来通过兴云信投资的各路资本都将成为兴云信的股东。
那么,到此这一次曲折的投资,本应算做圆满成功,投资比例最多的华美系是最大受益人。
但高兴之余,是不测风雨,上步的收购却出了问题: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华美在受让股权协议签订后,兴云信是通过中介人员,伪造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才在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骗取了工商变更登记,而这被认为是华美系张克强等人,蓄意非法占有盐湖钾肥股份的一个环节。
由此,当初参与投资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张克强、宋世新等人因“非法占有国有股份”被控诈骗罪。
在庭审中,尽管控辩双方各执一词,将案情推演成了一出“罗生门”,但基于基本事实,我们从投资角度来说,这完全就是风险控制的问题,马前失蹄在收购的合法审核上。
总之,这马虎不得,在中国的国情下,华美系作为姓私的民营资本,通过中间企业投资有一定门槛的项目,这种安排是可取的,收购国企身份的中间企业来掌控自己的投资也无可厚非,但结果却因草率,而遭牢狱之灾。
在惋惜之余,我们想说,如果好好复核文书的合法性,谨慎点,或者全程参与跟进收购事宜,也许就不会身陷囹圄。又或者采取符合我国《信托法》的信托投资方式,将受益权放到自己的名下,这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尽管投资成本会因多了信托环节而增加,但综合考虑风险,仍很有必要。
故而,谨以此文,告诫其他姓私的民资,能以此案为鉴,多一分谨慎的心。毕竟投资首先讲究的是安全,其次才是收益的问题。
注:①华美丰收是华美投资集团旗下的投资公司,它投入的一亿多元资金,还包括其员工个人投资。
②宋世新,复旦(微博)大学数学系毕业,是一位投资高手,他的身份是民营企业广东华美投资集团下属的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 1998 年年底,宋世新应聘到华美投资集团任投资部经理,主要做证券投资,最初就是他个人看好盐湖集团,并推荐给兴云信的。在兴云信祖母公司云南烟草,拒绝投资该项目后,宋世新以其妻子王一虹的名义和兴云信的母公司兴云投资共同筹措 8000万资金,完成了首期付款。之后,承担着组织剩余投资资金任务的宋世新,找到了自己的老板张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