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必须送礼必须行贿这事才能办成,我宁肯办不成,我宁肯公司经营不下去,我宁肯出国去当二等公民,我不会丧失我的尊严。你想你去行贿你还有尊严吗?他本身受贿他就没有尊严而言,我行贿就有尊严吗?我觉得这是最起码的。
经历很长时间,我以为社会上都是像我这样认识的,后来发现不是,好像我成了个特例,甚至好像我做的事情别人都不相信。从83年到现在27年了快30年了,最起码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反证,来反证证明你王石行过贿。
你说当然了你王石现在不用行贿,但是你的部下行贿,算不算你王石行贿?我的观点很简单,万科的历史上,只要能证明出有一单行贿,无论是我王石亲自行贿还是王石部下行贿,都等于我王石行贿。最起码27年了,现在还没有证人。如果我是表演的话那还是蛮成功的,已经27年了,而且继续还要表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