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遭遇60年来特大暴雨的突袭,给北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77人罹难后,保险公司以涉水不赔为由拒绝赔偿,引发了广大车主的强烈质疑。
保险:“一分价钱一分货”
读到这则新闻时,不禁想起我20多年前刚到纽约留学时的情景,当时我正在一家船运公司做兼职。一天,老板突然送我一辆开了10多年的旧车,这让我喜忧参半。喜的是刚到不久美国就实现了拥有汽车的梦,忧的是虽说车是送的,可养车还得靠自己。早就听说开车一定要买保险,不管汽车有多破旧,保费好像不菲。而那时我只是个穷学生,收入、吃饭、付学费都已捉襟见肘,怎么可能养车呢?当我把忧虑告诉老板后,他告诉我,你只用保Liability即可,每月只要几十美元,也就是一旦出车祸,只负责赔偿对方,哪怕对方是名车,医疗费加上汽车通通由保险公司赔偿,我自己就只能自生自灭了。另外老板担保说,一旦我开上了汽车,会安排我跑“外勤”,每小时多加2美元,养车的费用就赚到了。再加上车保险只用投保Liability,就没什么可多说的了。
工作后,我开始摆脱留学时一穷二白的状况,除了公司帮我投医疗保险外(后面会谈谈美国的医疗保险情况),我也为自己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一旦我居住的公寓遭遇火烧水淹,财产受损可以找保险理赔。我先到一家保险公司询价,因为有车保的经验,我在询价时告诉他们,只想投保一份最低价格的基本险。于是这家保险公司在询问了我居住大楼的基本情况后,开出了每个月28美元的价格。
投保容易,索赔难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过了几天我又询问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也让他们给我一个最基本的价格。没想到,这家保险公司给我的价格是每月12美元,相差近一半还多。
于是,我将这两份保险的详细内容仔细进行了对比,每份保险的文件都是洋洋洒洒二三十页,两份细则条款的确大不一样,真可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过,当时对我来说,主要是以防发生极其意外的状况,假使有朋友来家里玩,不小心摔了一跤,腿摔折了,腰扭伤了,头开花了,在美国看病没保险,那可是倾家荡产的事情,所以这个一定要投保,这也叫Liability。在这两份保险单中,这条都是一样的,最多能保到100万美元,足够可以的了。
其他的项目比如名画、古玩、珠宝首饰等财产,或被偷、或遭遇火烧水淹,真要遇到这种情况,就只能听天由命。因为索要赔偿取证相当有难度,比如你是否有目击证人,是否有财产的原始发票……
举例来说:“9·11事件”发生时,我正在世贸北楼80层上班,这么坚固的两栋高楼都塌了,我个人的好些物品当然也没了。事后不久,公司让我们每个员工填了一份表格,列出所有损失的东西。我有一些书籍和CD,书籍价值倒不高,而那15张CD都是珍藏版,有几张更是绝版,是我花了不少精力财力淘回来的。买的时候就至少100多美元一张,过了多年价值应该更高了。我一一列了出来,心想虽然那些CD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但也聊胜于无。可是到最后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原因是“9·11”属于恐怖袭击,而世贸大楼在1993年就遭受过恐怖袭击,类别于高危大楼。如果公司为员工的物品投保,保费就会特别高。这就好比你出过车祸,保费自然就提高了。由于保费过高,我们公司根本就没有支付那笔钱,所以我没有得到任何赔偿。“9·11”事件,我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就是否说明保险公司总是赢家、或只赚不赔?其实,他们也有失手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依靠概率来计算保费的,也就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对赌的关系,虽然有精算师做了周密的计算,但是总有意外:在“9·11”事件发生后,有许多家保险公司被赔得破了产。
而且在欧美,还有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就是做保险公司的保险,“9·11”甚至使好些再保险公司都遭受了巨大损失,这几年才渐渐地缓过劲来。
买保险:不要轻信经纪人的推销
对于个人来说,在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轻信保险经纪人的产品推销,有些经纪人由于业务水平低,无法解释产品的特性;有些经纪人则故意忽悠客户,“骗”个保单。出于“保险”起见,应该反复研读保险文件,重大保险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助审阅,把条款里埋藏的“陷阱”找出来,能省则省,否则钱是付出去了,理赔却拿不回来。而事后再请律师打官司,可能为时已晚。
例如,几年前,我的朋友露西在纽约出了车祸,伤及颈椎。保险公司经过评估,愿意支付2万美元赔偿费。露西立刻去咨询律师,想了解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律师看完保险文件,自告奋勇地接了案子,并信誓旦旦担保说,保证她能获得20万美元的赔偿,而且事成之前不用她花一分钱。
露西以为自己碰到了“活雷锋”。结果,这场官司一打就是5年,最后赢了,获得赔偿金20万美元。露西高兴万分,却没想到,赔偿金额得四六开,律师先拿走8万美元,律师费另计。待露西接到律师楼的厚厚一摞账单,简直是大吃一惊:出庭费以每小时500美元计,面谈每小时为250美元,日常案头工作每小时200美元,总计10万美元律师费!最后到她手里的,依旧是一张2万美元的支票。那位律师还算“客气”,没让她倒贴!
医保:有点贵
谈到这儿,再说一下美国的医疗保险。
美国不像加拿大那样有全民健保体制,目前的医保体系非常复杂,没有统一的保险。美国医疗保险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美国国会于1965年通过《医疗保障法案》,授权政府所建立,由联邦政府管理,主要针对退休老人和残疾人,属于“医疗照顾”性质的保险 Medicare,俗称“红兰卡”,而州政府经营的Medicaid,俗称“白卡”,是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医疗救济”保险;此外,退伍军人可以申请退伍军人医疗保险VA。
在美国,只有一小部分人群能受保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而绝大多数人需要公司、甚至自己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由私人保险公司经营,主要包括PPO(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s)和HMO(Health MaintenanceOrganizations)两个体系。
PPO的特点是可以自由选择医生,不需要家庭医生转诊就可以直接看专科医生。但PPO的保险费很贵,病人在看病时还需自己负担部分挂号费,每次15美元到30美元不等,而且每年在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之前,病人必须自己先付一笔钱,按所缴保费高低,从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
HMO保费相对比较便宜,病人自己负担的挂号费较低,也不需要先付一笔钱。但是HMO是不能随便看专科医生的,在做很多检查之前,或转诊到专科医生之前,需要家庭医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等待批准后才可看专科。
我在美国的那些年,由于都在华尔街不错的公司任职,由公司支付绝大部分保费,我自己仅支付一小部分,一般都选择PPO,其中大病保险、工伤保险都包括在内,至于保到何种地步,那就要看一共支付了多少保险费,公司提供几种选项,你想保得越多,保费就越高。一旦失业下岗了,保险随之消失。如果想自己掏腰包购买这种保险,费用极其高!
这些年来,美国的这种保险模式成本越来越高,民主党一直高喊要进行医保改革,从克林顿到现在的奥巴马,都努力推动全民健保,但是阻力非常大。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问题,简单说来就是太贵了,贵到让许多美国人因付不起保费而放弃投保;贵到让许多病人因付不起医疗费而宣告破产。
其他欧美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在1960年的平均医疗开销占国家GDP比重约为5%。近几年,这一比率也只不过提升至9%而已;唯独美国“一枝独秀”遥遥领先,2005年的医疗开销占美国GDP的15%左右。如果按这一趋势延续下去,美国的医疗开销在不久的将来可达GDP的三分之一,届时将造成更严重的政府赤字,增加公司的医疗负担,无保险的民众将会更多。
美国复杂的医疗体系有其历史发展因素,如果要是当初一切从零开始,没有人会采用美国现行的制度。但现在问题难就难在是在现实的基础上做可达成的改革,还是推到重来,非常纠结。
总而言之,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买保险是“投保易,理赔难”,羊毛出在羊身上,每一单保险的细则其实非常之复杂,中间附有大量的限定条款,投保时必须睁大眼睛看清楚为好!否则就像这次在北京大水中为那些被损的车辆投保,“保险”而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