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英国政府原本并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本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有过三次大的兼并浪潮,其猛烈程度超过任何其它西方国家。几十年的合并和接管形成的工业高度集中,并没有明显地提高英国的投资水平和生产效率。反而由于大企业的过分集中和垄断,使经济丧失了活力。严峻的事实使英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自己的发展战略。70年代初,英国在贸工部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开始改变忽视中小企业的做法。80年代撒切尔革命后,英国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经济中的中坚力量。以后的保守党政府和现任的工党政府都极为重视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力图为它们创造和维持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
布莱尔首相曾明确指出,作为英经济中主要和重要私营部门的健康的、有活力的小企业,为英社会创造着财富、就业机会以及新的创意和产品。目前,工党政府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除了重视鼓励投资及占有股份、简化税收、促进竞争。鼓励科技应用和科技发明及其商业化等方面外,刺激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基点。政府对小企业的总方针是,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为小企业创造和维持一个更为稳定的、长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鼓励投入和提高生产率,帮助小企业掌握本行业的新知识和新技能。英国政界人士已认识到国家的经济前景维系在这类企业上。
英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是宏观上的引导、服务,为此,制定了一些长远规划及具体措施。
1、设立各种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扶持。在贸易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该局工作的是专任全国中小企业工业大臣。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政府部门间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研究全国中小企业平衡发展问题;组织领导和安排对全国中小企业主的培训;领导并协调540家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67家主要郡和村镇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全英工业联合会”中成立“中小企业委员会”和“中小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组”,指导协调全英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作。在全国12所大学设立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按企业性质划分制订各行业的培训大纲。全国各地成立相应的中小企业管理和咨询机构,组织数以万计的由政府支薪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专家为中小企业服务。
2、制定颁布法律,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用法律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英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英国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大多是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目前,英国已出台了11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防止大企业过度并吞中小企业形成行业垄断;二、保护小企业的发明专利;三、鼓励与促进政府实验室和大学的科研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让;四、解决企业之同债务拖欠和任意违约的问题,以确保中小企业资金正常周转:如1997年7月28日颁布的“改善付款状况”蓝皮书,同年12月11日颁布的“迟延支付商业债务法案”,根据这一法案,被拖欠债务的企业有权向迟延或拖欠一方(包括公共事业单位和大公司)提出偿付利息的要求。
3、为鼓励中小企业吸收社会剩余劳力,减轻失业压力,从1997年7月开始,英国政府从已私有化的公用事业单位征收“暴利税”,用以资助中小企业招收18-26岁的失业青年,每招收一名工人,雇主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每周75镑的补贴。
4、鼓励人们到落后地区发展中小企业。英国政府对前往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地区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赠款或地区发展补贴、免税3年、产品进出口不受政策限制等优惠政策。
5、在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竟争力方面,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l)减轻税收负担。(2)加强职工培训。英国政府比较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问题。80年代后期,英国政府着手制订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接受过英政府统一制订的岗位管理培训。管理培训一般分两个层次的培训,企业主由政府统一安排轮训;职工则由企业组织安排。企业可以免税聘请由政府支薪的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员、顾问,可以免费参加在全国各地定期举办的培训。现在,英国有由沃里克大学牵头的共12所大学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3)为帮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英国政府正在执行一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12年长期计划,准备拨款84亿英镑用以帮助企业更新设备、培训肢术骨干和高新技术开发。(4)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联合。在英国,许多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了稳定协作关系,并成为大企业的“卫星工厂”。(5)鼓励企业联合。(6)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7)增加小企业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简化各种办事手续。(8)建立信息网络,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6、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诸措施:
(1)英政府认为,在总体上,小企业主要应当从商业银行及金融市场获取其所需的发展资金,在此基础上,政府在必要时也应给予它们一定的帮助。因此。英政府认为,在总体上,小企业主应当从商业银行及金融市场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中,获取自己的发展资金来源,但政府应在必要时给予企业一定的帮助。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通过政府的担保,中小企业就可以从银行获得低于金融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差额由政府补贴。通过此计划获得的贷款可以用于除认购本公司股票以外的发展企业的任何用途。计划规定,面向新老企业的中期贷款,使用期为2-10年,一次可以获得优惠利率加 0.5%的贷款10万英镑,若是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则最高可一次贷款25万英镑。政府对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担保 85%,对其余企业担保70%。
自该计划实施以来,政府为那些已经有可行的发展方案,却又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小企业提供借贷担保约62000项、总值为30余亿英镑。目前英政府每月仍提供400多项这样的贷款担保。政府还给予拖欠贷款的中小企业6个月的信贷宽限。
(2)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中小企业的“3I”金融公司,以便对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支持,解决所谓“麦克米伦缺口”问题。3I公司经过评估,对任何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在各个不同阶段都提供资金支持。资金可划分为种子资金、启动资金、发展资金。转换资金(收购其它股东出让的股份),以及在经济不景气时提供的援救资金和结构调整资金。3I支持中小企业的项目主要是新产品或能开辟新市场的产品、高新技术开发、收购国内或国外公司、资本重组等。单项投资金额小至10万英镑,大到2500万英镑,甚至更多。
(3)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国际基金资助,以增强企业的产品出口能力。据介绍,近年来仅英格兰地区就已经从欧洲基金Eurpean Funds)获得4860万镑资金,用以帮助因缺少资金而无力出口产品的企业。英格兰获得的国际基金已超过5亿英镑,新创造就业机会4800多个。
(4)英政府还十分注重利用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非正规投资市场和风险投资基金对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如设立由100多家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冒险资本协会”(BVCA),专门从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
(5)英政府各部门自身或会同主要银行等投资机构,设立了各项资助小企业发展的专项优惠贷款。如教育就业部的“小企业培训贷款”,小企业可最多借贷12.5万英镑,用于本企业的雇员培训开支。其它还有“刺激”、“精明”、“事业开创”等各种政府基金或优惠贷款,分别对新创建的小企业、小企业的技术革新、自我创业的失业人员,以及高新技术小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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