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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可凭外包装退货

类别:农林渔牧时间: 2008-09-17

标签:农业 新闻

  本报讯 购买“三鹿”问题奶粉无购物凭证也能退货。昨日,我省消委会就“三鹿”问题奶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对已经购买、食用“三鹿”问题奶粉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

  据省消委会介绍,目前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已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凡发现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全部下架,做好清查、撤柜、回收及台账登记工作。省质监和卫生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检查跟踪“三鹿”问题奶粉在我省的情况,并作出积极应对措施。另外,我省工商部门也已经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其他品牌的奶粉开展了全面清查,对于无法提供进出货台账、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的奶粉品牌立即暂停销售,及时下架,就地封存,等待情况明确后进行相应处理。

  目前所谓的“三鹿”问题奶粉指的是2008年8月6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消委会建议曾经给孩子食用此种奶粉的家长,应尽快带孩子到医院做相关身体检查,如发现身体有损害,应及时进行治疗,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此外,消费者只要有购买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就可持货物及相关凭证到销售场所要求退货。如遭拒退,消费者可向12315申诉或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如果消费者只保留购物凭证、奶粉已食用的,也可凭相关凭证和包装物到销售场所要求退货。对于丢失票据或其他情况的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实物或包装袋,如经销商不同意退,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委会进行咨询投诉。目前省工商部门正在协调代理商做好消费者购买的问题奶粉的退换货以及下一步问题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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