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麦驻华大使馆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中丹气候变化大会。此次大会是2009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哥本哈根峰会前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就国际社会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以及丹麦立场发表了演说。
拉斯穆森认为,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平衡发展。他表示,发展节能技术和开发可再生能源这些低碳技术不是各国要面对的难题,而是解题的答案。他说,低碳技术至少能带来3个方面的好处。首先,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从而提高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系数;其次,通过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可以节省大量的传统能源;第三,节能环保产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具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并能促进就业。
丹麦过去20多年实践取得不错的成效。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2000年,丹麦的GDP增长超过了60%(按2000年的不变价格水平计算),而能耗总量却保持在1980年的水平。同时,丹麦一批从事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开始成长,从1996年到2006年,丹麦出口的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增长了195%,这类出口在丹麦出口总额中的比例,比欧盟平均值高出了近50%。
麦肯锡咨询公司也在中丹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表了最新研究报告《丹麦节能减排技术在华应用前景分析》。报告指出,在绿色节能建筑和可再生能源两大领域内,丹麦拥有世界领先的研发和应用经验。具体来说,在绿色节能建筑方面,丹麦拥有被动建筑物设计、节能温控系统、高效水泵技术等先进建筑节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丹麦基于酶的生物燃料技术和风能技术都走在了世界前列。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减排潜力主要存在于工业(包括传统电力行业)领域。但实际上,工业一般仅占减排量的45%,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以贡献很大的减排潜力。丹麦阿科迪玛建筑设计公司(Arkitema K/S)是丹麦乃至北欧最大的建筑设计师事务所,在可持续建筑的发展中,其被动式建筑设计理念,通过系统的建筑物优化设计,把特定的环保节能技术与房屋修建结合起来,通过采用隔热建筑材料,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通风、朝向,适度运用太阳光等节能环保举措,使建筑物本身具备保温隔热等功能,从而大大降低了供热和制冷的能耗,减低了碳排放。据一项研究表明,北京地区高层住宅小区利用被动式建筑设计,包括围护结构、利用花园进行气温分区、自然通风、合理利用窗户采光等手段,可以节电69%,而这些设计的投资回报期为5年—9年。
据丹麦水泵企业格兰富公司总裁Casten.Bjerg先生介绍,在建筑和制造工业领域,水泵的电耗占到总电耗的10%至20%,因此高效节能的水泵能实现节省电耗,降低碳排放等多项目标。格兰富公司是第一批获得我国国家节能认证的泵类企业,其生产的高效变频水泵,采用先进的变频技术,根据用水量的需求变化,自动调节水泵的工作状态,从而实现水泵的节能降耗。据估算,在2020年,如果中国市场上所有的低效率水泵都由高效水泵代替,每年的碳减排可达到1.35亿吨,节省的电费将达到1470亿元人民币。
而丹麦丹佛斯公司则致力于建筑制冷、供热领域的节能目标。丹佛斯公司是丹麦最大的工业公司之一,在此次论坛上,丹佛斯提出了节能温度控制系统,而其关键技术是自动温控装置,自动温控装置由一系列阀门、变频器和其他控制产品组成。如果充分使用自动温控装置,供热网的能源浪费将会大幅减少。
除了这3家建筑节能企业,丹麦还有两家从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与会。作为全球最大工业酶制剂生产商,丹麦诺维信公司的全球首席执行官李斯阁介绍了酶在生产第二代生物乙醇燃料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第二代生物乙醇由于采用秸秆等木质素、纤维素为原料,避免了以玉米、小麦为原料产生的社会争议,且原料来源丰富便宜,因此第二代生物乙醇技术成本更低。现在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第二代生物乙醇技术开发,作为生物乙醇生产流程中的关键技术酶的供应商,诺维信已经同中国中粮集团展开合作,联合开发生产生物乙醇。
不同于第二代生物乙醇技术,风能技术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并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清洁环保、可再生、易于获得、储量丰富、产业前景广阔,风能的优点显而易见。作为全球最大的风机生产商,丹麦维斯塔斯公司在此次会议上指出,风能是越来越具有成本竞争力的能源来源,而且其碳排放为零。
这五家丹麦企业为实现低碳经济提供了技术可能。事实上,贯穿此次中丹气候变化大会的一个讯息就是,可以在不损害GDP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节能和清洁能源产业。这五家企业分别在各自的研讨小组会上告诉与会者,建筑节能或清洁能源产业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也是一桩很好的商业投资。
从政府层面来说,丹麦政府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不仅重视推介国内的绿色能源技术,还积极推动相关国际合作。2009年年底丹麦将在首都哥本哈根主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COP15)。由于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将于2012年到期,因而如何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达成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公约,便成为了全球各方关注的话题。丹麦作为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主办方,认为2009年底的这次会议是2012年前达成这项公约的最好时机,因为一项公约从达成到各国批准生效,一般还需要两三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