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问题的核心,农民对这轮改革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自然会给予特别的关注。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村农户之间甚至村际间的流转,事实上一直进行着。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多,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和种田能手迫切需要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扩大生产规模,双方都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要求。所以,今天的土地流转和当年的大包干一样,都来自于农民的需求。农村改革要尊重农民的这一创造,保护和引导好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现在,中央已经为农民追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最大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与此相适应,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和服务,一方面,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些政策措施的共同目标,就是通过规范、有序、更有效率的流转,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以增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在目前的农民收入构成中,非农收入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土地对部分农民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但是,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现实生活中,以规模经营、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行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并不鲜见。前些年,一些地方借口搞土地规模经营,推行“两田制”,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给农民留下少量的口粮田,其余的作为承包田公开拍卖,农民若想耕种,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这一做法,严重违犯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侵害了农民利益。有鉴于此,中央确定的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就特别具有现实针对性。
农民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何时流转?都应由农民自己决定。那些自认为可以代替农民作选择的人,有可能只是在为剥夺农民的选择自由寻找借口。
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和任何市场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不管实力多么强大的企业,当它需要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时,农民都拥有是否转让的发言权,必须能够与其面对面讨价还价,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这样的原则制定的改革发展举措,农民焉能不报之以掌声?(丁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