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即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改革保费统计口径”的消息在行业内一经传开,便引发了众多讨论。
但12月25日,作为核心规则制定机构,保监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存在若干技术问题,截至目前,原定的上述计划无法照常推进,至于何时可以正式推出也依然是未知数。
回归保障之辨
今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称“《解释》”),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这引发了保险业改变现行国内会计准则向国际靠拢的念头,改变保费统计口径成为其中必要一环。
如果按原定计划,投连险和万能险中投资账户部分收入将不再计入原保险保费收入,这成为行业辩论的焦点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朱俊生认为,按现行保费统计方法,规模保费收入中存在一定水分,剔除掉这部分水分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弱化保险行业追求规模的趋向。
行业快速扩张,并以“保费论英雄”的时代,为保险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也使得保险业屡遭诟病,不少人将此归咎于一直以规模保费作为主要计量方式的保费统计体系的不完善。
“按国际惯例及保险原理,把风险保费、有保障功能的计入保费收入,不是的就不应该计做负债进入保费收入的。”一家大中型寿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同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
而现在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平安(601318,股吧)这样在两地分别上市的保险公司,已经切实存在不同会计准则下保费规模、资产规模、净利润等指标均不相同的局面。
但是一家小型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则认为针对小型保险公司,市场开拓初期,各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经营策略,通过销售投连险、万能险这样相对容易销售的产品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有帮助的。
“事实上,通过理财型产品敲开客户的门,将第一张保单销售给他,之后再进行二次开发,也不失为一策良方。”上述总经理认为。
他续称,小公司、新公司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如果从成立之初就单依靠代理人渠道发展传统首先产品,公司的发展将会陷入困境。招聘代理人是第一道难关,业务规模上不去,又处于初创的经营亏损周期,那些来自其他各行各业、不明就里的股东必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出质疑,增大公司的经营压力。
对此,朱俊生认为,保费统计口径的变革并不是问题的根本,监管导向才是核心。如果能够从监管导向上彻底改变重规模的局面,保费统计口径不改变也没有技术问题,前提是监管机构应该更加关注风险,关注消费者保护,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一旦业务增长与行业风险、企业风险,尤其是与偿付能力发生冲突,监管的重点则应该不加思考地放在后者,朱俊生认为。
华夏人寿“价值保费”个案
针对有人担忧投连险和万能险如果不计入保费统计后,是否会产生较大波动,或大幅上升或大幅下降的问题,朱俊生说,应该不会产生大起大落的风险。
他认为,如果投资型产品的增长速度因保费统计口径的变革而下降,相信是理性回归的结果,回归到自然增长的规律上来,业务结构更趋于价值。
东方证券保险分析师王小罡认为,如果保费统计向国际接轨,会对行业产生正确的引导,有利于保险业“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同时还可以在全行业建立起较为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
谈到评价体系,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下称“华夏人寿”)总精算师张科说,该公司在公司年度工作会上通过了一项新的保费统计指标体系,通过这一体系核算的保费收入称为“价值保费”。
其实上,除了规模保费外,保监会还有一套标准保费的计量方法。计算方法也比较简单,概括之,即以期限为10年的产品为标准,10年期及以上产品的保费收入可以100%计入总保费收入,10年期以下的产品按照期限乘以10%计入总保费收入,例如5年期产品计入50%,1年期产品计10%。
这一方法只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的盈利率,但并不充分。或许正因为此,这一标准保费统计方法也没有成为全行业普遍认可的计量体系。
价值保费的计算方法就是将规模保费乘以价值保费折标系数,从而得出价值保费。而计算折标系数的基准目前定在利润率相对集中的20%-30%的区间,其余各个产品根据这一基准确定折标系数。
“换句话说,每个产品都有不同的系数,而这一系数每半年调整一次。”张称。
过往的机构考核和资源配置,都是以规模保费为基准,但在新的“价值保费”概念推出后,华夏人寿将在2009年开始同时启用“双重标准”,即同时考虑保费规模和业务价值两项指标。
如此,张预计按照如上方法操作以后,将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尤其对于那些销售了较多低利润率产品的分支机构的影响会更大,他们会在制定明年的销售策略时,重点考虑“价值保费”对其全年业务结构及考核的改变,估计调整会比较大。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