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要任务就是尽全力救治伤员!可看似天经地义的救人一命,却常常因为抢救费用迟迟不能到位而无法落实,贻误了最佳时机,导致许多不必要的伤亡。
近日,中山市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研讨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上明确提出:“无论是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还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属以上几种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这样的举措无疑会给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员抢救工作注入一支“强心针”。
违法交通事故保险也付抢救费用
近日,市交警支队牵头成立中山市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研讨会,专门探讨道路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疑难问题。12月23日,研讨会成员单位召开首次会议,就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讨会各成员在会议中明确提出:“依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
那么,如果是在驾驶员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或者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性质事故,保险公司还需要支付或者垫支抢救医疗费用吗?
在研讨会上,法院系统及香山律师事务所的代表认为,无论是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还是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属以上几种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偿。
当天的会议还就保险公司以交强险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由拒绝在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受害方损失的一个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在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会单位还一致决定,将尽快成立一个相应的机构,协调、落实抢救费用的支付或者垫付事务。
在规则内垫支药费操作不难
会后,记者特意采访了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告诉记者,符合这样垫付条件的首先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在发生事故,比如撞伤行人之后,首先要由交警到事故现场确定责任,如果通过交警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在车主一方,那么通过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为车主垫付或支付抢救伤员的医疗费用,但是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这笔费用不能超过车主购买的交强险金额,一般是1万元,而垫付的药费也不是直接交给车主本人,而是根据伤者医院的药费,医疗等费用清单,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院方。“这个规则已经非常成熟,操作起来并不会太麻烦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