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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推行产品责任险比医疗赔偿基金奏效

类别:金融时间: 2008-12-30

来源:中国保险网

标签:保险 新闻

  随着“奶粉事件”日渐接近尾声,“结石宝宝”们得到企业的民事赔偿,已提上议事日程。值得欣慰的是,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不足以支持类似的司法救济情形下,民事赔偿进展十分顺利。

  在这次民事赔偿中,最大的亮点是,22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从明年1月开始,将根据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向因食用“问题奶粉”而患上五类相关疾病的患儿,支付相关的医疗或手术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

  尽管此次企业赔偿开创了我国司法救济的先河,但笔者觉得,类似赔偿或者构建医疗赔偿基金不具有复制性,因为,一方面,由于“结石宝宝”已上升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治疗、赔偿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属于特事特办;另一方面,这22家乳制品巨头企业共拿出赔付资金11亿元,倘若分摊到每家企业头上,平均高达5000万元,但如果换成一般企业,如此大额的赔偿不一定支付得起。

  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只是权宜之计,并不是长久之策。要想所有企业产品遇到质量问题时,都能赔偿得起,构建企业产品责任险,比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更奏效。

  首先,建立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体系,符合国际惯例。企业产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业务,肇始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企业产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左右。

  与发达国家相比,尽管我国早在1984年就出现了独立的企业产品责任险,但是20多年过去了,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仍是凤毛麟角。一项统计显示,中国企业的责任险投保率为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15%的水平。譬如,蒙牛企业早年曾向人保财险购买一年期的产品责任险,但过期后没有续保。

  再者,构建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也是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伤害责任有严格的法律管辖,一旦发生,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特别是如果产品同时导致许多人受到伤害,受害人会提起集体诉讼,倘若胜诉,上10亿美金的赔偿也不稀罕。从这意义上讲,建立企业产品责任险制度,不仅能在国内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能在国外贸易战场上遇到公共安全事件时,及时化解危机。

  此外,笔者认为,要推行责任保险体系,不应局限于食品一个领域,比如药品、家电、汽车等行业,同样也会遇到因质量缺陷,而导致消费者身体和经济受损现象。因此,尽快架构所有领域内的企业产品责任险种,宜早不宜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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