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辆保险正式实行“见费出单”。近日,深圳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就车主关心的保险生效时间、如何判断假保单、现金缴费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收到投保人缴交的全额保费信息,经实时或非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方可拿到自动生成的合法保单。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保费,一手出保单”。“见费出单”涵盖交强险、商业车险及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业务,招投标业务、支票方式缴费的业务以及电话营销业务等。据悉,实行“见费出单”是确保投保人合法权益、防范行业系统风险的重要举措。
“见费出单”改变投保程序
实行“见费出单”后,投保流程稍有变动。具体程序如下:车主在确定了投保险种后,首先在投保单上签名,保险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或中介机构将投保单送达保险公司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下发盖有公章的缴费通知书,投保人拿到缴费通知书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生成保单,投保人再拿到保单和正式发票。
保费上缴保单即可生效
“见费出单”制度实行以后,只要保险公司确认已缴费,无论投保人是否拿到保险单证,保险公司都将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确认收到保费后,立即生成保单,最快的在缴费后的次日零时即刻生效。保单也可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不会再有车主交了钱,由于迟迟未见保单而造成脱保的案件发生。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