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推进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9月开始启动苏、浙、沪三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以来,三地联动,部门协同,通过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通报协查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通行的专用通道口,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为构建全国统一多级监控平台网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尝试。本次会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使措施更加具体,操作性、针对性更强,三省(市)的联控机制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会上,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联控机制的推进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分别讲话,一致表示联控机制建设工作对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省(市)将通力协作,不断探索总结,建立联席会议、组建网络平台、规范设置道口、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孙华山在讲话中回顾了三省(市)联控机制启动以来取得成效,肯定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工作,分析了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中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提出了“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运输环节搞联控、使用环节明职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模式。他说,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建设,对于推动全国工作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全力支持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
为不断完善和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孙华山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三省(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紧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企业诚信、事故协查四项制度。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承运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的水平;督促危险化学品发货单位认真落实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督促承运单位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监控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
三是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信息相互通报协查制度,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要将其违法、违章事实及时向相关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形成严密的联控网络,减少监管盲点。
四是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三省(市)要逐步建立统一监控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目前已有GPS监控平台的整合,规范GPS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统一实现三地接口对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三省(市)公安厅(局)、交通厅(局)负责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