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请托说情风”等突出问题
记者: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五个严禁”的规定?
答: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警司法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抵御诱惑、侵蚀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思想文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较为严重,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为此,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王胜俊院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认真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经过认真查找,我们认为,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制定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并希望通过“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规定具体 内容全面
记者:你能给我介绍一下“五个严禁”的规定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吗?
答:“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
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具体是指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等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具体是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行为。
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具体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其他辅助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具体是指在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等活动中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具体是指违反规定泄露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及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行为。
适用于所有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
记者:“五个严禁”规定的适用对象都有哪些人?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将如何进行处理?
答:“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法院系统内部印发的《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中规定,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表述简洁 措施刚性
记者:据我所知,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纪律规定中已经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作出了禁止和处罚的规定,为什么现在还要提出“五个严禁”规定?
答:这次提出“五个严禁”规定确实不是什么新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过去制定的纪律条规中也都能够找到类似的条款。但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相关问题也日渐突出,并逐步成为了影响当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来推动相关纪律规定的落实。同时,我们在起草“五个严禁”规定的时候,在文字表述方面还力求做到比过去的规定更为简洁、明了、通俗、易记,以便广大干警能够时刻牢记、认真执行;此外,我们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广泛利用媒体公布“五个严禁”
记者:你能具体介绍一下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什么样的措施来抓好“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吗?
答:“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行全面部署。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规定》和《关于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四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五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规定明确的处理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的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六是要求各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鼓励举报强化明察暗访
记者:前些年,公安部曾颁布过“五条禁令”,这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能够提供借鉴和帮助吗?
答:当然。2003年公安部曾针对其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颁布了“五条禁令”,并且在狠抓落实方面创造、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因此,我们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过程中,将认真借鉴公安机关的经验。一是要积极鼓励案件当事人及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二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的明察暗访;三是要敢于“碰硬”,在严肃查处上狠下工夫。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在内容上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具有较大的差别,相比之下,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对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也将更大,因此,这仍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需要有创新的精神、扎实的措施并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只要我们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