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在2009年某杂志调查中,60.8%的男性和47.9%的女性受访者表示“经历过或渴望婚外恋”,41.4%的男性和46.5%的女性受访者表示“怀疑或曾经怀疑配偶发生婚外恋”。“婚姻本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作为制度,它和人性中的很多东西是相悖的”。著名作家王海鸰如是说。
婚姻外表甜蜜,内里复杂万分
罗素发现一个奇怪的结论: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除非主张婚姻不可解除,从而消除了婚姻之外的一切极具诱惑的想象,或者,社会上少有未婚的女子,并且丈夫少有会见体面女子的机会。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柏拉图与苏格拉底之间这场著名的对话或许能为在婚姻中寻找幸福的人们以启发:
柏拉图有一天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苏格拉底叫他到麦田走一次,不许回头。
在途中要摘一棵最大最好的麦穗,但只可以摘一次。柏拉图原以为很容易 ,但最后,他垂头丧气地空手而归,原因是:看到了很不错的,却不知是不是最好的,就没有摘,当继续往前走的时候,又发觉总不及之前见到的好。原来麦田里最大最好的麦穗,早就错过了。于是,什么也摘不到。苏格拉底告诉他:这就是爱情。
之后又有一天,柏拉图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婚姻?苏格拉底叫他到树林走一次,不许回头,然后,在途中取一棵最好用的树材,而且只可以取一次。柏拉图于是又照着老师的话去做。半天之后,他拖了一棵不算最好也不算太差的树回来。苏格拉底问:“这就是最好的树材吗?” 柏拉图回答:因为只可以取一棵,好不容易看见一棵看似不错的,又发现时间、体力已经快不够用了,而且害怕空手而归,因此也不管是不是最好的,就拿回来了。苏格拉底说:这就是婚姻。
还有一次,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幸福?苏格拉底让他穿越一片田野,去摘一朵最美丽的花,仍然是不能走回头路,而且你只能摘一次。许久之后,柏拉图捧回一朵比较美丽的花,苏格拉底问他:这就是最美丽的花了?柏拉图说:我摘下了它时,认定了它是最美丽的,虽然,之后我又看见了很多很美丽的花,但我依然坚持我摘的这朵是最美的。苏格拉底最后对他说:这就是幸福。
将近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自由;将近30年年前,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新千年以后,《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自建国前的包办婚姻,到后来的婚恋自由;自改革开放前的严格限制离婚,到现在的离婚充分自由;自单一模式的婚姻选择到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下的选择自由,在这60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最深刻的改变,而我们的婚姻制度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我的负责。
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建国之初曾经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的时候,这句话成了最好的脚注。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这部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与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显然来得更加艰难。在《婚姻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国父母们曾对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允许子女自主婚姻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满,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绝非少数。于是,包办如故,买卖依旧,“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发布的一份调查甚至显示,当时全国每年因要求离婚而遭虐杀的妇女竟有七、八万人之多。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于1953年3月在全国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1955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婚姻登记办法》,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需到政府登记即可办理结、离婚事宜,这意味着新中国的制度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更多的父母之命于此后宣告作废,当代中国的第一次离婚热潮也随之达到顶峰,很多中国人正是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
战场上的英雄无疑是姑娘们心中的最佳人选,从《小二黑结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鲜战场上那些最可爱的人,对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女人而言,嫁给军人便等于嫁给了光荣。
同样炙手可热的还有职场上的模范。“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了人一个,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作模范,人人都把他夸。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因此上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刘巧儿在大柳树下的这段告白,道出了那个年代不少姑娘的心声。“我爱他,身强力壮能劳动;我爱他,下地生产,真是有本领;我爱他,能写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家来,他能给我作先生。”劳动互助和共同进步成了彼时“爱情”二字的隐喻。
只是那时,充满理想主义情结的中国男女还很少对与“政治进步”或“劳动生产”无关的爱情心生向往,也许是并不富足的日子还难以让人们有如此奢侈的情调。
1958-1976:婚姻即政治
自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
那时的中国人在政治上被划分为三六九等。作为“红五类”的革命干部、军人、工人、贫农和下中农,由于是天生的革命者而普遍受到青睐;被打入“黑五类”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则因其令人畏惧的政治身份而遭遇冷落。
“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丹书铁券”。少数“黑五类”女的努力获得了回报,于是一些政治婚姻便在两个素昧平生的人之间得以缔结。缺乏魅力的“黑五类”男则只能与落败的“黑五类”女结合,更有命途不济的“黑五类”,甚至永远也没能获得结婚的资格。
1978年以后,发生于这个国家的一切变化令世界为之侧目。
开放的国门使长久自闭的中国人感觉到了巨大的冲击。他们开始接受并消化泊来的先进科技、多元文化和更多更丰富的生活方式。当市场原则从一种经济理论逐渐上升为普适性哲学之后,它开始企图支配中国人身边的每一件事。与此同时,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也日益松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之剧,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
1980年4月,新《婚姻法》开始实施。新法的新意之一在于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
那么,又该将爱情托付给谁呢?
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年,大学生曾是众多年轻人心仪的婚姻伴侣。然而,现实的变化也使他们深刻地意识到,知识的含金量与知识同样重要。
其实并未许久,含金量的重要性便超过了知识,于是一些被称作“万元户”的人又开始在婚姻市场上变得抢手。尽管在那个年代,他们的成功往往需利用体制外的空当或其他非主流的方式,但表现为含金量的成功本身毕竟是实在的。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于国家已是雷打不动时,渐趋务实的人们最终意识到,否认经济条件对爱情、婚姻的重大意义是过于做作了。
1980年的《婚姻法》在另一件事上也使这一时期的婚姻有了巨大变化,那就是此后结婚的每对夫妻很可能只有一次生育机会。
统计数据显示,从1949年至1979年,中国年平均人口出生率约为30.8‰,在共和国历史上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这一比率甚至攀升至43.37‰。为了在奔向四化的道路上轻装前进,计划生育政策显然已势在必行。
横亘在人口控制政策面前的是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当市场化的制度环境诱发起激烈的社会竞争,并且开始要求父母为抚养子女承担更多责任时,年轻的夫妻都明白,其实自己根本不具备创造多子多福的实力。因此,至少在城市,多数家庭渐渐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只生一个好”和“优生优育”的时代内涵。
事实上,观念的变化还不止于此,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当时的人们显然走得更远,比如性。
事实上,九十年代兴起的“傍大款”、“养小蜜”、“包二奶”等现象已经证明,中国人正在“让性解放”的道路上走向更远。这些颇具挑衅意味的事实与暗地繁荣的性产业共同构成了此后中国人婚外的“性情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性、爱与婚姻三者间的传统关系遭到了强有力的挑战。
在日渐宽容或者说世风日下的社会里,婚外恋从一度让人强烈谴责的问题慢慢退居为供人消遣的话题。
中国人对婚姻的认识,似乎是从最崇高、最单纯的境界走向了最开放、最无可奈何的境界,当社会整体对一夫一妻制嗤之以鼻、对婚外恋习以为常时,很多人必定在恣意享受偷情快感时,偶尔会有一丝怅然掠过心头,究竟是“从一而终”正确,还是“一辈子不停追求真爱换伴侣”正确,除了圣人,现代人看来是永远找不到答案的……
21世纪:婚姻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
这是一个规范日渐模糊的时代。
在选择多元与社会宽容的同时,人们也不得不接受失范带来的迷茫与痛苦。有人心生失落,有人焦虑不安,还有人索性将婚姻承载的意义悉数去除……
所幸的是,迷茫或痛苦的人并非多数。
不幸的是,迷茫或痛苦的人正变得越来越多。
这个年代,与婚姻有关的少数派浮出水面:无子的“丁克”(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无性的“丁斯”(DINS:Double Income No Sex)、拒绝厮守的“周末夫妻”、 不婚主义……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总干事、百合网CEO田范江从当年创办百合网的时候就一直对现代所呈现出的婚恋状态感到疑惑,“为什么这么多优秀的人都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为什么这么多婚姻会不幸福?”从业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在寻找答案,试图帮助现代在爱情里打转的男男女女摆脱这些漩涡。
在这个过程中,他越来越发现,现代婚姻的形态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范本。“一元到多元的转变,我们处在一个婚姻观念大混沌的形态里。”
“这里面有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多元化观念在婚姻里面本质上反映了社会的信仰缺失。每一个体系都有自己的婚姻观,夫妻各自的家庭角色也都在其中被规定得很清楚。而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是一个混乱的形态,国家现代化进程很快,人们接触到的理念和信息越来越多,以至于大家不知道该去信仰什么了。金钱、自由、情感还是责任?每个人的考量不同。”
2000年的一则消息多少有点令人沮丧。那一年,一位名叫阿尔维德·卡尔森的瑞典科学家因其对神经传递物质多巴胺的研究成果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借助卡尔森的研究成果,科学家们认定,爱情实为人脑分泌多巴胺的结果,而这种化学物质给人带来的兴奋感往往不会超过三年。
这项科学研究的一个副产品式的结论是:爱情难以成为婚姻的终极诉求。
现实中,多数人也并不把爱情当作婚姻的终极诉求。2009年初,百合网等三家婚恋研究机构联合发布了2008年度《中国社会婚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经济基础”仍是影响婚姻关系确立的首要因素,但除此之外,大部分年轻人在择偶时还强调“门当户对”或“相似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认同这两项的受访者比率之和达69%,而选择“只要两个人彼此相爱就好,其他无所谓”的仅有26%。显然,在多数人眼里,日子是否能过好比爱情更为重要。
然而,“爱是一种无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会安于法律和风俗所规定的范围的。”这是罗素在半个多世纪前在《婚姻革命》里说的。半个世纪之后,在中国,一些人的爱情开始以“无政府”的方式蔓延。
在2009年《小康》调查中,60.8%的男性和47.9%的女性受访者表示“经历过或渴望婚外恋”。与此相对应的是,41.4%的男性和46.5%的女性受访者表示“怀疑或曾经怀疑配偶发生婚外恋”。忠诚与信任的缺失正在使这个年代的婚姻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婚姻本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作为制度,它和人性中的很多东西是相悖的”。著名作家王海鸰在接受《小康》采访时如是说。
于是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有人将婚姻赋期限地契约化。“婚姻法应该明确规定,婚姻期最长不应该超过三年,好了再续三年,不好拉倒重来。”《中国式离婚》中的刘东北这样认为。
也许以为如此的还有那些“闪婚”、“闪离”者,只是他们“缔约”、“废约”的速度实在太快,以至留给多数人的仍是费解。
这个社会已经越来越宽容。
“现代男女只要有感觉可能见一面就会直接过渡到亲密的阶段,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百合网研究经理王治国说。他一直从事的是人们婚姻心理变化的研究工作。他笑说,自己研究的是千百年来媒婆研究的东西,到底把怎样的男性、女性结合在一起会形成良性的、美满的婚姻状态正是他所有研究的问题。
然而,他发现,这始终是个难题。
在婚姻这个问题上,越来越多的人在挑战道德的底线,甚至法律的底线,于是,我们看到了庞大的“二奶”村的出现、伪装单身的“隐婚”者、“小三”……
2003年7月,执行了近十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被《婚姻登记条例》所取代,此后,中国人离婚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参与起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法学专家夏吟兰教授说,强调自己的责任已经成为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新理念。
换言之,在这个时代,“我的婚姻我做主”,可以;“谁的婚姻谁负责”,必须。
非典型性婚恋模式
丁克
如今,这种“只做贤妻,不做母亲”,不生孩子的家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现代婚姻的形态中,认为“自己活着已经够累了,何必再找一件事情来受罪!”
只恋爱不结婚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婚恋形式,双方一致认为“结婚证只是一张纸而已,成不成家无所谓,两个人喜欢就住在一起,不喜欢拉拉手再见,就算谁也没见过谁。”
只有责任没有爱
夫妻表面上是一个完整的家,有房子、有孩子,双栖双宿,节假日走走亲戚,访访朋友,有所有家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男女双方都尽职尽责。然而,貌合神离,就差扯一张“离婚证”而已。
周末夫妻
他们经济各自独立,只是周末肯定住在一起,看好电影,品尝好菜,听优美的音乐。他们双方约定,谁都不能出轨。这条约定使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同居者。他们如此只是为了“让爱情永远保持新鲜感”。
试婚
几乎所有的试婚者都是鉴于社会上有太多的人离婚,给他们带来太多对婚姻的失望,也为了自己未来的婚姻有质量,有保障而试。试婚似乎早已成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并将成为婚姻模式的一种。
单身贵族
单身贵族,所指的是那些过了“适合”的结婚年龄却仍不想结婚,或因离婚再不想结婚,自由自在,一个吃饱全家不饿的人。
夏吟兰:中国是离婚最自由的国家
我们的制度设计,包括婚姻制度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从而让人们感到幸福。我认为这是我们进行法制建设的终极目标。
婚姻家庭制度对人们的婚姻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六十年来,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革?三部《婚姻法》对不同时代人们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哪些影响?现行《婚姻法》又有哪些尚需改进、完善之处?日前,《小康》就这些问题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教授进行了专访。
《小康》:我国的三部《婚姻法》分别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您对这三部《婚姻法》有何评价?
夏吟兰:我国的三部《婚姻法》分别是在1950年、1980年和2001年出台的。2001年的《婚姻法》通常称为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所以严格地说,我国只有两部《婚姻法》。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率先制定《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解放妇女,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婚姻都属包办、买卖性质,很多妇女生活在不幸福的婚姻中。妇女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另一半力量,解除包办买卖婚姻对妇女的束缚自然会对社会经济建设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制定1950年婚姻法的一个重要动因。
总的来说,1950年婚姻法有两个重要功绩,一是构建了婚姻自由制度,二是使妇女地位有了飞跃式的提高。毛泽东曾经讲过,中国妇女在历史上长期处于神权、族权、父权、夫权的压迫下。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没有地位。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男女平等成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妇女从此走出家庭,获得了独立的社会地位,这对女性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变革,同时也有利于一夫一妻制的实现和对妇女利益的保护。
文革期间,包括《婚姻法》在内的所有法律事实上都被废除了,中国处于法制荒芜时期。改革开放开始以后,国家着手恢复法制,《婚姻法》的修订因此被提上日程。如果说1950年婚姻法的特点是破旧立新,那么1980年婚姻法的意义就是巩固完善,目的是使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更加符合新时代的社会需求。
1980年婚姻法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增加了计划生育原则,这条原则对后来中国人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当时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宜粗不宜细”,技术上要求简明、通俗,所以这部《婚姻法》也留下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比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换句话说,2001年修正案更加关注公正的真实含义,而不仅仅是追求形式平等。
就理念而言,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强调个人应对自己的婚姻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国家代为包揽一切,人们因此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这部《婚姻法》“名不副实”的问题更加明显。法律的名称和它调整的关系本来应该是对应的,我们现行的《婚姻法》虽然名为“婚姻法”,但事实上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所以《婚姻法》的制度架构和名称将来还需要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