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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股票重在重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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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管理环境 时间: 2009-07-21 来源:中国企业家

标签:宏观经济管理 政策

 

新规定是基于为老百姓重申风险意识,同时也提醒银行吸取先前在理财产品上巨亏的教训。但主要针对的是A股二级市场,对理财业务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中国银监会7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规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A股重上3000点带动新一轮资金的热捧,这份从投资管理原则、方式、投资方向三个层次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通知规范的通知此刻出台意味几何? 

   记者从几家银行理财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新规颁布对于他们的业务影响并非明显,鉴于之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上多偏向于与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的合作,而此通知主要针对的是A股二级市场,并未限制面向一级市场、海外QDII产品,亦并未吊销代售的信托、保险公司产品,条例更多偏重于对此前相关条例的重申此外,对理财业务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我感觉这个规定还是基于为老百姓重申风险意识,同时也提醒银行吸取先前在理财产品上巨亏的教训。毕竟2007年有部分老百姓本着理财产品比存款收益高,零风险的理念蜂拥而入,结果损失惨重。”深发展私人理财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毕竟银行客户追求的是安全、稳定的收益,而不是类似于偏股型基金产品、pre-IPO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收益。但是目前的理财产品过分强调收益率,对风险提示较为忽略或者流于形式,并且对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没有很好的划分归类。” 

   此次《通知》则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起点销售金额由目前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通知》在涉及A股二级市场的理财产品上收闸,同时也留下了两个入口。19条规定提到,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说明银监会允许银行理财资金在允许范围内打新股;第20条规定则规定,“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18条和第19条限制。” 

   “之所以给私人银行开出一道口子,首先私人银行资金起征点较高,而且针对私人银行产品的发行量相对普通理财产品来说并不大,在产品设计、审核方面亦有一套成熟的程序。”深发展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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