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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需要细化

标签:文化创意产业 来源:BNET商业英才网 作者:夏县明

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第十一个产业振兴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标志发展文化产业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记者采访到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教授,重点请他谈谈《文化创意产业振兴规划》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及奖励政策对企业是否有真正的惠及;以及优惠政策是否是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还是区别对待。

黄升民:目前,国务院只是出台了一个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规划。其中,对文化产品的奖励政策很清楚,而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只能惠及到园区内的企业。因地方和行业的差异,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有差异。举例而言,动漫园区内企业能享受到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而相比较而言,广告企业的优惠政策就并不清楚。我认为,下一步应该是政策的细化问题,因为该政策发布不久,而且只是一个大的框架性的问题,还需要时间落实到各地方各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总体规划很好,但也存在着问题。因为很多文化创意产业是无形的,个性化的创作需求。它并不适合大规模的生产。所以,对于怎么鼓励创造就是个问题,这里有一个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对于文化创业产业,创作者才是最根本的问题,但是对创作者怎么进行保护和优惠,这个政策上还没成型。目前来说,很多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还是针对有形的产品,对于无形的,比如构思、设计、营销,这些在产业振兴中还没有具体的显现出来。所以,我非常忌讳用工商企业的态度去对待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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