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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应结合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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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企业经济 时间: 2009-12-10 来源:中国总裁培训网

关键字:社保

社会保险法草案》与2008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这确实是让老百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这样对于人才流动也是一件很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社会保险法草案》与2008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并征求意见。这确实是让老百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这样对于人才流动也是一件很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对于户籍改革制度起到了大力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等待解决。

一、历史遗留问题严重,需考虑历史原因,并结合实际

我们也需要看到社会保险制度从1993年实施以来到如今有15年的历史。而且在这15年来并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各地都纷纷出台了当地的社会保险暂征办法等文件,指导当地有关部门操作了15年的历史。因此法院现在在写判决书的时候都明确写着“因为全国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只能按照什么什么规定等。比如,上海的保险分为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综合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全部要实行社会保险,包括农民工。那么上海有那么多农民工就要享受社会保险。我们综合计算了一下,如果农民也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每月每人需要多增加接近1000元成本。当然我们不能说农民工不能不享受保险,他同样也是劳动者。理是这个理,但是总的结合实际,到时候企业不买单,逃避社会保险缴纳的企业就更加多。一个人一个月多增加1000元,那么一年就是1.2W,企业有1000人,那么这个企业的利润职能全部缴纳社会保险。老板说,企业我不要了。就是在当前,虽然职工社会保险的维权意识很高,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比如餐饮业、美容美发业。

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联合执法,企业注重社会责任

目前有一部分企业都在规避社会保险的缴纳。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的费率太高。上海社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是工资的基数的37%,因此很多企业都在逃避。主要逃避的方法就是有。一、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如果不去社保机构登记,那么社保中心就没有该公司的记录。那么社保行政部门就无法查到该单位的企业。笔者建议,应该加强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这样只要这家企业开业了就无法逃避社会保险。二、工商个体户等小经济组织根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当地的实际情况,让企业能交的起、员工能承受的起。

三、社会保险将来怎么转移;

目前社会保险草案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能转移。但是转移出去的是个人账户费用还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一起转呢。如果是只转个人缴费部份,那么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转出,对企业员工是不公平的,同时这句法规也是空谈。

四、缴费基数不能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

目前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工资总额规定来进行的,另外就是一些地方性参照工资总额的文件来执行的。而这些都很模糊,让企业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并不是企业不想交或者少缴,关键是参照工资总额有时候还是变得不合法。因此,国家统计局还是需要更加明确缴费项目的确定。如果企业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企业也是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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