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9年3月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是继1998年之后,中国再次通过中央代地方发债方式助地方解决融资问题。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首次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有专家认为,今年中央代地方发债模式和1998年形式类似,但实质操作上有了很大进步。
据悉,1998年开始的中央代地方发债是完全由中央发,中央确定项目后转给地方,但这些钱并没有纳入中央和地方赤字,属于预算外资金;而此次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都要纳入地方预算,将构成地方债务。
由中央财政代发地方债,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需要。地方债由中央“代发代还”,主要是为了降低发行成本,提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例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直接到市场上发债,需要进行债信评估、还要找发债机构,成本太高。
对于地方能从2000亿元债券中获得份额,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时说,国务院最终在测度、核准各个地方发债规模时主要考虑了地方对于中央重点投资项目的配套金额、地方政府对债券的承载能力以及地方政府过去的债务情况。
为了控制地方发债的规模,此次2000亿元地方债在制度设计上做了精心安排。例如,募集的资金的用途只能是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为防止偿债风险,将地方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核、监督。
“地方债的发行对于缓解地方资金紧张具有重要作用。”现在灾后重建资金压力很大,再加上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四川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支出压力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四川获批的地方债将主要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和灾后重建。
此次地方债发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风险:一是软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二是权力过度集中于中央,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寻租行为;三是按照偿还能力来分配债务额度,将进一步拉大东西部的差距。
在中央政府一揽子应对金融危机的刺激方案下,去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压力进一步凸显。2000亿元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受到地方政府的追捧,但有限的规模距离地方需求还远远不够。
目前中国地方各省市都不能发行债券,因为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列赤字。 对此,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只有修改预算法,才能出台真正的地方债。但从目前看,修改预算法,今年难有突破。
不少专家建议,虽然地方债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困难,但其力度毕竟有限。在目前新一轮政策扩张下,提升地方融资平台的能力与规范性已成当务之急。
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实行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今明两年将以1.18万亿元左右的财政资金,拉动社会资金配套形成4万亿元左右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就中国现状而言,地方政府在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方面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规范化程度低等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地方配套的近3万亿元资金问题,今年除了中央财政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还将发放一些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并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还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社会投资。
据统计,从去年的4季度到今年3月,中国已发行了45支企业债券,筹措1300多亿元资金,目前向国家提出申请待发行债券的还有50多家企业,能募集资金近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