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5月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在新股发行的内容方面,这位发言人表示,新股定价上,未来将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发行承销上,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达到四项预期目标:
――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
――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
――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