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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案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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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产品与品牌 时间: 2010-01-28 来源:中国企业家

标签:品牌

21世纪经济报道27日消息称,126,张裕A公告称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定性仍需相当长时间才能确定。

21 21 世纪经济报道 世纪经济报道 27 27 日消息称, 日消息称, 126 1 1 26 26 ,张裕 ,张裕 A A 公告称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定性仍需相当长时间才能确定。 公告称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的裁定书,并要求其重新做出裁定。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定性仍需相当长时间才能确定。

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到底是一个品种,属于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独创品牌?这直接关系到解百纳属于行业共有资源还是张裕私有?不过不管是商评委的行政裁定书还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解百纳花落谁家尚需时日。

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到底是一个品种,属于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独创品牌?这直接关系到解百纳属于行业共有资源还是张裕私有?不过不管是商评委的行政裁定书还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解百纳花落谁家尚需时日。 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解百纳到底是一个品种,属于通用名称,还是企业的独创品牌?这直接关系到解百纳属于行业共有资源还是张裕私有?不过不管是商评委的行政裁定书还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解百纳花落谁家尚需时日。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而在高达二三十亿元的解百纳市场中,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张裕无疑又成了最大赢家。有数据表明,从2002-2008年,张裕在解百纳的品牌宣传上共投入3亿元左右。然而,市场回报也是明显的。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而在高达二三十亿元的解百纳市场中,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张裕无疑又成了最大赢家。有数据表明,从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而在高达二三十亿元的解百纳市场中,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张裕无疑又成了最大赢家。有数据表明,从 2002 2002 -2008 -2008 年,张裕在解百纳的品牌宣传上共投入 年,张裕在解百纳的品牌宣传上共投入 3 3 亿元左右。然而,市场回报也是明显的。 亿元左右。然而,市场回报也是明显的。

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有机构对28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张裕的解百纳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7%。且09年解百纳占到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一半以上。去年1-9月,张裕实现净利润7.27亿元,同比增长24%,营业总收入近30亿元,同比增长15%

数据显示, 数据显示, 2008 2008 年上半年有机构对 年上半年有机构对 28 28 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张裕的解百纳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张裕的解百纳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77% 77% 。且 。且 09 09 年解百纳占到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一半以上。去年 年解百纳占到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一半以上。去年 1-9 1-9 月,张裕实现净利润 月,张裕实现净利润 7.27 7.27 亿元,同比增长 亿元,同比增长 24% 24% ,营业总收入近 ,营业总收入近 30 30 亿元,同比增长 亿元,同比增长 15% 15%

至于商评委60日的大限,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也很难做到。毕竟商评委曾在2008年将“解百纳”裁决归张裕,因此再审商评委也很难决断。业内人士称,弄不好“解百纳”案因各方利益难协调,有可能再度拖延,成为悬案。

至于商评委 至于商评委 60 60 日的大限,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也很难做到。毕竟商评委曾在 日的大限,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也很难做到。毕竟商评委曾在 2008 2008 年将“解百纳”裁决归张裕,因此再审商评委也很难决断。业内人士称,弄不好“解百纳”案因各方利益难协调,有可能再度拖延,成为悬案。 年将“解百纳”裁决归张裕,因此再审商评委也很难决断。业内人士称,弄不好“解百纳”案因各方利益难协调,有可能再度拖延,成为悬案。

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论核心,在商标界和学术界均有两派观点。有专家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但相反的意见则是认为,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商家几十年创下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过,但等到商标有了声誉后,别的企业要用,本身就是一种侵权,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余山)

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论核心,在商标界和学术界均有两派观点。有专家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但相反的意见则是认为,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商家几十年创下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过,但等到商标有了声誉后,别的企业要用,本身就是一种侵权,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余山) 目前,关于此案的争论核心,在商标界和学术界均有两派观点。有专家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但相反的意见则是认为,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商家几十年创下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过,但等到商标有了声誉后,别的企业要用,本身就是一种侵权,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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