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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实施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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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10-01-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关键字:基金

上周,监管层召集基金公司及渠道人士会晤,重申“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的规定。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层意在促使基金销售费用与渠道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挂钩,鼓励渠道和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者的长期服务。

  监管层重申“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基金业将开始施行基金销售费新规定。

  上周,监管层召集基金公司及渠道人士会晤,重申“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的规定。在新规之下,有基金业人士预计,基金销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监管层强调禁止一次性奖励

  1月22日(上周五),证监会召集各家基金公司分管市场的高管及银行、券商等基金销售渠道的管理人员“聚头”。

  据与会人员透露,此次会议主要有两方面内容,对新年开始施行的基金评价业务新规和3月15日即将执行的基金销售费用新规进行了解释和重申,再次强调了贯彻执行“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

  去年12月14日,证监会发文规范基金销售费用,其中引起业界反响最强烈的是明文禁止基金公司向销售渠道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并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客户维护费 (尾随佣金)提到台面上。

  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层意在促使基金销售费用与渠道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挂钩,鼓励渠道和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者的长期服务。

  管理费或三七分成

  按照原来的激励制度标准,渠道卖出1万份新基金(股票型),即能抽取30元的“提成”,即便投资者在第二天赎回基金,也不影响这部分奖励落入渠道的腰包。而按照新规,尾随佣金按销售基金保有量逐日计提,若按照同样的提成比例,客户持有基金超过1年,30元激励才能划归渠道。

  从理论上讲,禁止一次性首发奖励,够抑制渠道销售人员为增加基金交易而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也能为基金公司节省首发销售费用。但基金人士却表示担忧:在新规定下,基金公司销售成本或明降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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