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二:网络是媒体,也是渠道。
网络是个跨界、自由、开放的交易平台,网络颠覆了众多传统渠道的游戏规则,做网络营销,尽管有很多业务是在线下通过物流完成,但交易动作却在线上已经实现。因此,作为企业,应要明白网络营销的实际,即网络营销实际上还不能完成脱离台后的过程运作,所以说,网络有媒体属性,也有渠道功能。
把网络作为一个重要渠道,是渠道细分和分解的必然,其实,在传统渠道中,也涉及到细分和分解的问题,只是众多营销人员还没完全精耕细作;网络渠道,也是一个笼统概念,网络渠道一样需要分量,许多大型企业,或者是高科技IT企业,已成立专业的网络营销部门,并根据各种网络渠道,进行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网络渠道的分量中,合作渠道所占的分量一定大过自建渠道,而合作渠道中,除了和B2C网站的合作以外,流量合作渠道是网络销售合作的重中之重。
流量合作,就是通过在对方网站上展示产品和广告,把有需要的客户带到公司的网站来成交,合作网站不参与产品的实际销售,其他销售过程和动作由产品提供者完成。流量合作是未来渠道合作中带来销售数量的主要形式,多拥有品牌的企业来说,流量合作风险小,收益大。
观点三:如何处理传统渠道与网络的关系?
传统与网络渠道的死结在于三点:第一是地域分割,第二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选择,第三是价格冲突;拥有强大销售终端的零售商都会极力发对厂家走向并靠拢网络,而厂家呢?既不能完全终结与传统渠道商、大型零售商的合作,但也不可能忽略网络销售的低成本和高利润。按我管见,如前篇文章所述,网络平台是直接产生销售的零售型线上终端,如需避免冲突,应视为线上零售商,其供价等同于传统零售商。
地域问题,尽管我前篇文章有所赘述,但穷其根本,尚不能彻底规范消费者购买行为,只能从传统渠道、网络渠道、企业自身三者协调、平衡的角度,予以适度制约或补偿,补偿方式为按线上交易数量、金额等指标,由企业分别和传统渠道商、网络渠道商洽谈,根据平衡原则,提出按交易总量一定比例的百分比,实施与之对应的或金额或产品补偿。
如果企业无法彻底解决根本问题,那可采用另一种方式,完全规避冲突,最典型的做法是,同一种产品,两个牌子和商标,根据网络销售的年度总目标,将产品改头换面,专用于网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