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国家周刊》,消费金融公司,首次在中国诞生。1月7日,银监会公布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成为首批三家试点单位。
目前,上述单位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但对这类刚刚诞生的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谨慎乐观。
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金融领域的三大业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信用卡等,消费金融公司均不能经营,业务空间大大受限。
在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广覆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如何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竞争,其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在哪里,一切都尚待厘清。
谨慎放行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
某试点银行的筹备组人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期刚刚组建好领导班子,一直在忙确定办公地点,以及人员招募、宣传推介这些事务性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商业银行所从事的零售业务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要窄得多。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消费贷款,将成为其主要信贷业务。
所谓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房贷、车贷和信用卡业务,将不在上述业务范畴之内,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经营。
由于迄今为止,商业银行零售贷款的主要拉动力就是房贷和车贷,而信用卡则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三者同时缺位,让消费金融公司可盈利的来源缩窄。
这被市场认为是监管层对于创新与风险的一种谨慎平衡。
同样的谨慎,表现为目前的试点仅限于在上海、北京、天津、成都四座城市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尚不能实行跨区经营,且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5倍。
另外,作为初期试点,一项特殊规定是,消费金融公司面对首批客户的业务模式,必须采取"实贷实发"。
这意味着借款人第一笔贷款必须购买诸如手机、电视这样的实物才能获得贷款,同时按照监管规定,公司不会把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而是拨付给卖方。如果首笔贷款可以按时还本付息,那么第二笔贷款则可以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模式来操作。
迄今,对于试点期会维持多久,并无定论。正是鉴于监管的谨慎放行,上述试点消费金融公 司人士坦言:"审慎的小步走策略之下,我们在试点期间不以赚钱为目的。只希望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做出让监管单位放心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