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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建立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和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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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国民经济 时间: 2010-02-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涂洪长

关键字:绿色经济

新华网福州2月11日电为遏制日趋严峻的海洋陆源污染,拥有3700多公里海岸线的福建省拟从今年起逐步建立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和补偿机制。2009年10月,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实施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

  为遏制日趋严峻的海洋陆源污染,拥有3700多公里海岸线的福建省拟从今年起逐步建立海洋污染溯源追究和补偿机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表示,随着福建沿海经济迅猛发展,近海海域环境遭到损害,主要表现为近岸海域污染日益严重、排海污染总量持续增大、海湾纳潮面积不断减小、海洋生物多样性降低、赤潮灾害危害加大等。而建立污染问题控制、溯源追究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

  从今年起,福建省海洋管理部门将着重加强6个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重点建立和完善海洋与环保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争取在全省沿海联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调查登记,确定并重点监测主要的陆源入海污染源;争取在罗源湾和泉州湾联合开展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努力实现海洋、环保两部门陆海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监测资料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展1至2次海陆环保联合执法,实现联合执法零的突破,逐步建立案件查处交接机制;选择一、两条江河流域开展上下游至入海口的全流域水环境监测、污染源跟踪、溯源追究和生态补偿工作试点,推动建立跨辖区、跨部门的污染监视监测和反应协调机制,落实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制;开展涉海工程项目和使用鲜活饵料养殖损害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试点,为补偿工作积累经验。

  2009年10月,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实施海洋污染源溯源追究。要求各级海洋部门要将陆源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总量的监测数据及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为环境监督和地方政府制定污染物减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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