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6日公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房产税制度等。这些问题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对资源税、消费税、房产税等改革提出不少问题。这些税收制度将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新华网,就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是访谈精彩摘要。
[主持人]网友还非常关注什么是消费税?财政部提出的完善消费税制度,在您看来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刘尚希]消费税也是我国比较重要的税种,这是1994年出台的税种。实际上,这是对一些特定的产品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对消费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调整了税目,对于这些税目的税率也进行了细化,比如说对汽车,根据不同的排量也采取了不同的税率,1.5以下排量的汽车是3%,4.0以上排量的汽车是20%,这有利于引导消费。
所以完善消费税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从完善引导消费行为来讲的,实际上就是要有利于我们形成节约型的社会,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形成一个科学发展的机制。所以消费税的完善,也是从财税的角度如何促进发展方式转换。
当然,消费税还有一个作用,因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运输产品的企业,但是税收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具体分析起来要看是哪些消费者的负担,比如说木地板,就是由使用木地板的消费者负担。游艇,就是由使用游艇的人来负担的,所以它对消费者的影响,是要由使用这些特定产品的消费者承担的。这一部分人是什么人呢?能买得起游艇的人,能穿金戴银的人一般都是高收入阶层,让他们承担一部分税收,有利于调整社会的贫富差距。所以消费税不仅仅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换,有利于形成科学发展的机制,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