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修订中的《工资条例》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协商和同工同酬等相关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如此消息,我相信欢呼雀跃者大有人在,而质疑这种政策的人将少之又少,因为工资的背后,隐含着公平这样巨大的道德命题。谁不渴望公平?谁不渴望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当政府主动站出来参与企业工资的制定和执行,那些汗流浃背的工人们岂有不欢呼的道理?
现实的逻辑链可能就是这么简单:工人渴望拥有更丰沛的收入,政府渴望通过提升劳工工资水平实现有限公平,并进而谋求社会的稳定。看上去很美,甚至理所当然,但就是没有人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有很多思维的陷阱摆在这里,比如劳资关系上,似乎企业天生贪婪,为了谋求更大利润,必然锱铢必较,草菅人命,似乎资方与劳工从来就是一对死敌;比如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大家似乎都认定,只有政府才会替劳工着想,能够对企业构成真正制衡的只能是政府。
但是很遗憾,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并不这么思考问题。常态下,企业对工人工资的制定显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务,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并无权力干预。事实上,不论企业如何单纯追求利润,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最好的企业利润,必然是资本和人力资源共谋的结果。一家企业如果在劳工问题上草菅人命,为非作歹,必然要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站在这样的角度,我们看到企业关注劳工工资,更多的是基于利益考量;政府关注劳工工资,更多的则是道德和公平诉求。在市场经济的场域之内,前者显然是对理性经济人的一种可以量化的基本博弈,而后者则是一种模糊的、非市场化的道德判断。
有些警示恒言一直摆在这里,比如通往地狱的道通常都是由美好的道德铺就,还比如中国的俗话说,好心办坏事。面对劳工工资这样纯粹由市场来裁定的问题,理性的态度应该是交给市场。事实上,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劳工工资从来就不是企业单方面所能决定的,它必然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同一个市场背景,同一个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劳工工资如果悬殊过大,工人有权选择,这种由工人提供的自由选择行为,再一次制约着企业,不可以在劳工工资问题上为所欲为。
如此,我们终于发现,过于放大、过度聚焦企业资方和劳工的利益分歧,是一个错误。这种单向度的冲突关系,必然导致我们忽略掉市场的自由秩序。当企业和劳工产生大面积冲突,企业和劳工必然同时成为市场中的鸡肋,而政府必然以一种道德卫道士的形象,用一种完全忽略市场机制的方式,参与到市场运作中,以一种强迫性的行政力量逼迫企业提高劳工工资。这意味着企业将不能承受不断增加的成本,导致亏损,甚至破产,而企业的亏损或者破产,必然导致劳工的大面积失业;退而求其次,即使企业只是增加了成本,并没有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但企业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裁员,是通过裁员减少成本支出,而这样最终伤害的依然是劳工的就业机会。这个时候,整个市场的容量会缩小,自由竞争的力度会减弱,企业的创新能力会式微,并最终影响到一个经济体的GDP水平。
真正合理的态度,应该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政府和市场的分工问题上。
比如工资协商问题,在中国首先应该是由谁来替工人争取工资权益。在一个开放的市场条件下,答案其实是非常简单的,那就是工会,是由工人自发组成的工会组织代表工人和资方谈判。但问题在于,今天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里,工会仅仅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他们不可能真正帮助劳工争取权利,当企业和工人出现真正的冲突,政府多半都站在利益更多的一方,也就是企业资方这边。所以,真正的工资协商,应该由工人自己的组织来承担,而绝不是政府部门越俎代庖。
比如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多人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企业管理层,但事实的真相却是企业只是在依照中国的户口制度模型来设计不同的工资类别。这种现象,刚好可以解释为什么大量的企业愿意更多招聘使用农村劳动力,而不愿意使用城市人口尤其是不愿意使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人口。是错误的户口歧视制度衍生出了错误的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制度。仍然是政府在这里主导着一种更大的、更宽泛的、也是更本质的不公平。政府要想真正解决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请首先废除被无数人唾弃已久的城乡户口分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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